对已实施煤电联营的省内发电企业,其年发电量指标将比未实施煤电联营的同类型机组专项电量多增加2%;对未实施煤电联营但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签订3年以上电煤协议的发电企业,协议量占全年预计耗煤量50%的,按该厂全年基础电量的1%予以奖励,每增加10个百分点,奖励电量提高0.2%。
同时,在全年违约电量的考核中,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适度核减违约电量;对未实施煤电联营也未签订长协合同的发电企业,将适当核减全年发电量指标。
今后,山西省还将实施差别电量政策,促进发电企业扭亏增盈。考虑到山西省中南部发电企业多年连续亏损,特别是运城、临汾区域电厂燃料成本高于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批准执行差别上网标杆电价前,实行差别电量计划。
以2012年同期使用电煤为基础,2013年前7个月燃用省内电煤同比每增加5%,在分配应时调剂电量时,比同类型机组平均分配电量增加2%,累计增加电量最高不超过10%;近期,对运城、临汾区域省调发电企业的发电指标予以倾斜奖励。其中,运城区域的按其他省调发电企业奖励标准的1.2倍奖励,临汾区域的按1.1倍奖励;对不执行北煤南运政策发电企业的发电指标予以压减。
目前,山西省34户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已实现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有24户,装机容量2286万千瓦,占主力火电企业总容量的69.5%。此外,还有18户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了电煤供应长协合同。(记者吕梦琦)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