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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19宗违法被罚1260万元 同业互作虚增规模等

龙江银行19宗违法被罚1260万元 同业互作虚增规模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9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显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存在以下19宗违法违规事实:

  1.监事会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2.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3.内审工作有效性不足。4.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5.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近亲属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6.通过同业业务违规转让不良资产。7.同业投资底层资产穿透不到位,减少资本占用。8.同业互作,虚增规模。9.未进行同业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未经授信办理同业买入返售业务。10.未落实统一授信管理要求。11.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不审慎。12.不符合贷款核销条件违规核销呆账贷款。13.内部问责不到位14.理财产品业绩报酬未及时进行账务核算。15.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6.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理财产品投资风险。17.小微企业划型不准。18.大额风险暴露超过监管规定。19.理财信息披露不规范。

  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26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4月2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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