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相关工作。现将《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2年4月16日
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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