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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拟定增募资不超16亿元投新材料 股价跌6.5%

龙星化工拟定增募资不超16亿元投新材料 股价跌6.5%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 龙星化工(002442.SZ)今日股价收跌6.47%,报4.19元,振幅8.26%,成交额3309.19万元,换手率1.59%,总市值20.57亿元。 

  昨晚,龙星化工披露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刘鹏达为龙星化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刘鹏达拟认购数量不低于5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数)。 

  龙星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7亿股,且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龙星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公司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刘鹏达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即刘鹏达同意按照上述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刘鹏达不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发行完成后,刘鹏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中,刘鹏达为龙星化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因此,刘鹏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刘江山持有公司9789.79万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额的19.95%,龙星化工实际控制人为刘江山。 

  本次非公开发行,刘鹏达拟认购股数不低于500万股(包含本数)且不超过1000万股(包含本数)。按照刘鹏达拟认购股份上限1000万股,本次发行上限1.47亿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山持有公司9789.79万股股份不变,持股比例降低至15.3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鹏达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57%。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山与刘鹏达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6.91%。同时,刘鹏达自2020年12月至今一直任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考虑家庭传承因素,刘鹏达未来将在公司经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综合刘鹏达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子,刘鹏达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股份,刘鹏达已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客观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刘鹏达将与其父亲刘江山共同控制公司,二人为龙星化工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龙星化工表示,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充分利用原材料和燃料供应的区位优势,降低炭黑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规模,解决现有产能瓶颈问题,提升主营业务产品的规模效益及公司在炭黑市场的占有率;有助于丰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线,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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