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退出涉及以下项目和技术的企业信贷业务:
1.土法炼焦(包括改良的焦炉)、蓝碳(煤和半焦的干馏)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3.2米及以上的捣固焦炉除外)
3.25000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4.5万吨/年及以下单套煤焦油加工设备
5.地球烧结矿
6.热烧结
7.30m2以下烧结机
8.3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
9.200立方米及以下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高炉
11.生产带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2.炼铁和炼钢
3.20吨及以下转炉(不包括铁合金转炉)
14.20吨及以下电炉(不包括机械铸造电炉)
15.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
16.双线轧机
17.卧式线材轧机
18.并排小磨机
19.重叠薄板轧机
20.普钢初轧机和初轧中型轧机
21.热轧窄带钢轧机
22.三辊过滤中板轧机
23.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钢管机组
24.三辊线材轧机(不包括特殊钢生产)
25.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
26.人工操作的土壤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和固体原料混烧的土壤竖窑,自然通风人工操作,以煤为燃料的倒焰窑,粉尘净化不达标。
27.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500-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600 kVA铁合金矿热电炉
28.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DC电炉和精炼电炉
29.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500千伏安以下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30.单位产量小于5吨/炉的钛铁熔炼炉,焙烧钼精矿的带反射炉的钼铁生产线,还原煅烧铬酸钠和铬酸酐生产金属铬的带反射炉的生产线。
31.电解锰反射炉、板框压滤机
32.4000千伏安以下整流变压器和150立方米以下组合槽的电解锰生产线。
33.蒸汽加热混捏炉、逆焰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 kVA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0,000 A以下石墨化炉
34.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
就企业类型而言:
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与河北、山西等10个省(区、市)签订了钢铁落后产能关停淘汰责任书。十个省(区、市)“十一五”期间将关停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986万吨、炼钢产能4167万吨,涉及企业344家。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与18个省(市、区)签订了第二批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到2010年,中国将关停淘汰炼铁产能4931万吨、炼钢产能3610万吨,涉及企业573家。加上之前的第一批,全国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省市达到28个,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的钢铁主产区。对于那些涉及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银行要坚决采取信贷退出政策。
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推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越来越紧迫。2008年5月,国家发改委(NDRC)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淘汰企业差别电价标准,以督促省内落后钢铁产能尽快退出市场。通知规定,2008年5月1日起钢铁行业淘汰设备提价标准提高到0.3元/千瓦时,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到0.4元/千瓦时,分别高于国家统一提价标准0.1元/千瓦时和0.2元/千瓦时。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禁止自行停止执行或降低标准。2008年以前,应执行差别电价而未执行的淘汰、限制类企业,要限期收回差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