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矿过程中,某种产品的重量占原矿重量的百分比称为该产品的产量。
每种产品的产量计算如下:
精矿产率γ 1 = Q1/Q× 100%
中等矿物产率γ 2 = Q2/Q× 100%
尾矿产量γ 3 = Q3/Q× 100%
式中q——原矿重量,t;
Q1——精矿重量,t;
Q2——中煤的重量,t;
Q3——尾矿重量,t
例如,某选矿厂昼夜处理500吨原矿和30吨精矿,精矿产率为:γ 1 = 30/500× 100% = 6%。尾矿产率γ 3 = (500-30)/500× 100% = 94%。
在选矿生产中,除了可以通过皮带秤或其他测量仪器知道所选原矿的重量外,很难直接测量精矿的重量。一般选矿厂通过取样化验得到原矿、精矿和尾矿的品位,利用这些数据计算精矿产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精矿产量γ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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