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磷酸和磷铵生产中,为了稳定运行,提高技术经济指标,增加工厂经济效益,通常希望采用品位高、杂质少、质量稳定的磷矿作为原料。生产规模越大,使用精矿的必要性就越大。因为规模越大,单位时间需要的磷矿就越多,对磷矿质量稳定性的要求就越严格,否则正常稳定运行就难以维持。
在磷酸和磷铵生产中,不容易对磷矿原料的品位和有害杂质的限量提出具体要求。因为不仅要考虑生产的需要,还要考虑开采的实际可能性。生产的客观需要与磷酸和磷铵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磷酸再加工的品种有关。一般来说,采用二水物工艺的工厂对磷矿质量要求较低;当采用半水法制备浓磷酸或二水磷酸装置生产规模较大时,对磷酸质量的要求可以较低。采用半水法、二水法、二水法等重结晶工艺时,要考虑不溶性杂质的积累,因此对有害杂质的限量要求较高。由磷酸加工而成的磷肥品种对磷矿的品位和质量有不同的要求。生产过磷酸钙时,对磷矿质量要求严格,特别是有害杂质含量低,但用于生产磷酸一铵或磷酸二铵时,对磷矿质量要求可以低一些。如果采用磷铵的“料浆浓缩法”生产工艺,对磷矿质量的要求可以低一些。
磷矿中有害杂质的允许含量往往与品位有关。P2O5品位高的磷矿允许有较多的杂质。因此,指定杂质含量的绝对值是没有意义的。正确的方法是规定杂质的存在与P2O5含量的质量比,如CaO/ P2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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