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节能降碳重点领域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第二批)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 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联合组织对全省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进行了摸底调查,经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现将第二批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并提供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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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节能降碳重点领域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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