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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矿石产能(磷矿战略资源)

磷矿石产能(磷矿战略资源) 整合磷矿资源壮大产业集群(二):& nbsp& nbsp严格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结合湖北实际,集中开展磷矿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专项整治。 全面检查磷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开展宜昌店子坪等11个重点磷矿矿区专项整治和磷矿勘查秩序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磷矿多、小、散、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加大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努力改善勘查开采管理秩序,保障磷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 nbsp& nbsp& nbsp& nbsp(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行业管理。 & nbsp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由省人大制定实施。 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建议出台支持磷化工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进一步完善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继续通过降低低品位收费和提高高品位收费等手段,促进加工转化和科学配矿。同时,出台利用低品位磷矿选矿项目收费优惠政策,推动选矿项目尽快上马、建成投产;二是制定磷矿资源整合配置政策。 将优质资源配置给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加工企业,鼓励磷矿资源就地加工增值,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三是出台磷化工业园建设投资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磷化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新建磷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园区,实现产业集群发展;(4)省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矿山和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贴息;加快其新建选矿厂所需土地的审批;五是对低品位磷矿加工利用技术、湿法磷酸净化技术、窑法磷酸技术、尾气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等研发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开发新型精细磷化工产品,提高磷化工产品附加值;六是对省外出口磷矿石量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禁止原矿出口,减少黄磷出口。 磷矿只供省内国家重点企业使用,以提高资源转化效率。 & nbsp& nbsp& nbsp& nbsp(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行业竞争力 & nbsp& nbsp& nbsp& nbsp(1)将采矿权和探矿权审批权限集中到省级矿产管理部门,坚决制止以租赁承包土地、荒山、林场等方式开采磷矿。 (2)制定矿山企业准入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我省实际,市场准入条件确定如下:普通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规模分别为10万吨/年及以上,今后不再新增项目;新建湿法磷酸装置规模为30万吨/年及以上;新建黄磷单套装置规模在1万吨/年及以上(2006年底前彻底淘汰2500吨/年装置,2008年底前彻底淘汰5000吨/年装置),尾气必须回收利用;三聚磷酸钠规模为5万吨/年及以上;三氯化磷和三氯氧磷规模分别为1万吨/年及以上;其他新建精细磷化工项目必须达到经济规模;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环保和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新建矿井的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5万吨以上,并符合环保标准。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严格加强管理。 提高新改扩建项目门槛,实行淘汰制,提升全行业市场竞争力。 & nbsp& nbsp& nbsp& nbsp(4)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 nbsp建议将省内已探明的五个磷矿区的主要资源配置给省内现有的五六家大型磷化工企业,让这些大型企业在资源配置范围内整合现有的分散矿山企业。 一是以宜昌兴发集团为主体,整合兴山县、神农架林区、保康县磷矿资源,发展精细磷化工和高浓度磷复肥。 二是以湖北宜化集团为主体,整合夷陵区和远安县磷矿资源,开发高浓度复合磷肥和湿法磷酸下游产品。 三是以黄麦岭磷化工集团为主体,整合大悟、黄梅磷矿资源;以祥云集团为主体,整合武穴磷矿资源,开发高浓度复合磷肥和湿法磷酸下游产品。 四是以湖北阳丰公司为主体,整合姬胡部分磷矿资源,开发高浓度磷复肥。 五是以湖北大峪口化工公司为主体,整合大峪口、王集磷矿资源,开发高浓度磷复肥。 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是:大中型矿山必须由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企业开发利用,即以省内优势化工企业为主体,对现有磷矿开采企业进行区块整合,实现优质资源向优势化工企业集中。 通过资源整合,将优质资源配置给优势磷化工企业,不仅为重点磷化工企业提供了可持续的资源保障,也促进了其做大做强。还可以发挥重点磷化工企业在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开采的集约化程度和科技含量,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现象。 & nbsp& nbsp& nbsp& nbsp(5)坚持长产业链,做大做强磷矿产业。 & nbsp& nbsp& nbsp& nbsp以做大做强产业链为主线,以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推进产权重组,推动相关产业和企业联合重组,通过招商引资将上中下游产品链相衔接的企业有机连接起来,将主要磷矿资源合理配置给优势骨干企业,适当发展基础原料和初级产品,积极发展中间产品,大力发展下游精品。 从而有效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 建议在政府推动下,整合兴发集团、洋丰集团、黄麦岭集团等优势磷化工企业,联合中小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把矿化(矿山和磷化企业)结合起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将矿物肥料(矿山和磷肥生产企业)与采选(采选)相结合,提高低品位矿石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充分发挥像兴发集团这样的龙头企业的作用,科学开采,深加工,综合利用,让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效益。 & nbsp& nbsp& nbsp& nbsp(六)狠抓技术创新,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 & nbsp& nbsp& nbsp& nbsp要努力提高磷化工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在发展大宗产品的同时,发展精细磷化工产品。 一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加强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进磷化工产业化进程。 支持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化工研究设计院、宜昌兴发集团联合组建湖北磷化工研究中心,开展低品位磷矿选矿、湿法磷酸精制、精细磷化工产品、尾气综合利用、含磷新材料等研究,为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走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道路,大力推广应用湿法磷酸生产技术和设备等新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整合,培育和推出一批名牌产品,提升磷化工产品在省内的竞争力。 & nbsp& nbsp& nbsp& nbsp(七)加大各类资金投入,促进磷化工企业发展。 & nbsp& nbsp& nbsp& nbsp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 建议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磷化工企业的技术改造贴息和科技开发,特别是低品位磷矿和“三废”综合利用的攻关。 从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省级留成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费、使用费、矿业权转让价款收入中形成专项资金来源。 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根据本级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支持磷化工产业发展;培育和建立多渠道融资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行融资。 省内政府部门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培育矿业专业融资服务机构,为矿产勘查项目和矿产开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投资管理、咨询等融资服务;进一步加快磷化工企业股份制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磷化工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 nbsp& nbsp& nbsp& nbsp(八)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和指导。 & nbsp& nbsp& nbsp& nbsp由常务副省长周坚卫任组长的湖北省磷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于今年3月成立。 建议我省磷矿资源丰富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负责本辖区磷矿资源整合的组织实施。 同时,为规范全省磷矿资源开发管理,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磷矿开发管理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进行专项规划。 我省要抓紧制定《全省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通过规划和管理,使磷矿开采布局和规模趋于合理,磷矿产业链长,磷矿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做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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