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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斗式矿车结构图(翻斗式矿车型号)

翻斗式矿车结构图(翻斗式矿车型号) 自动倾卸车

ICS 73.100.40

D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自动倾卸车

倾倒矿车

JB/T 9026-1999

1999年6月28日发布,2000年1月1日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本标准是对ZBD93 005-88自卸车的修订。

与zbd93 005-88相比,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对矿车主要零部件材料和热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取代ZBd93 005-88。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云南金马矿山机械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李柳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车的类型、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矿山、工厂和建筑工地运输矿石、废石、煤、矸石等各种散装物料的翻斗式收割机(以下简称收割机)。

2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中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热轧圆柱螺旋弹簧技术要求

硫化橡胶短时静态压缩的试验方法

窄轨车辆车轮踏面的形状和尺寸

型号GB/T 13306-1991

JB/T 1604-1998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6992-1993窄轨矿车通用规范

JB/T 8296.1 ~ 8296.5-1999矿山窄轨车辆开式轮对

3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3.1矿井的车型为翻斗式,按车箱形状分为V型和U型。一般V型车主要运输松散密度在1800kg/m3以下的物料,多用于地面作业;一般U型车主要运输松散密度在2500kg/m3以下的物料,多用于井下作业。

3.2产品型号的表示方法应符合JB/T 1604的规定。

3.3标记示例

a)体积0.7m3,轨距600mm,第一辆改进型U型矿车:

KFU0.70-6A矿车

b)体积为1.10立方米、轨距为762毫米的V型矿车:

KFV1.10-7矿车

3.4基本参数和尺寸

3 . 4 . 1V型矿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图1和表1的规定。

3 . 4 . 2 U型矿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图2和表1的规定。

图1

图2

表1

模型

m3

装船重量

测量

毫米

外形尺寸

(车辆的)轴距

车轮踏面

牵引高度

额定的

牵引力

(=knot)海里

卸载角度

α

( )

车身

重量

公斤

名字

最高的

l长度

宽度b

高度h

公斤

kfv 0.80–6

0.80

500

1080

600

1850

1200

1200

600

300

320

60

≥40

≤560

kfv 1.10–6

1.10

1000

1980

600

2400

1400

1300

八百

≤680

kfv 1.10–7

762

≤690

kfv 1.50–7

1.50

1250

2700

762

3360

1750

1450

1000

≤1120

kfv 1.50–9

900

≤1140

kfu 0.50–6

0.50

1250

600

1500

850

1050

500

≤550

kfu 0.55–6

0.55

1380

1600

1150

≤570

kfu 0.60–6

0.60

1630

920

1200

550

≤610

kfu 0.70–6

0.70

1750

600

1650

980

600

≤710

kfu 0.70–7

762

≤720

kfu 0.75–6

0.75

1880

600

1700

1250

≤740

kfu 0.75–7

762

≤750

注意:

1.高度h和牵引高度h从轨道表面计算。

2.V型矿车的标称载重量按900kg/m3的容重计算。

3.V型矿车最大载重量按1800kg/m3的松装密度计算。

4.U型矿车的装载能力按2500kg/m3的松装密度计算。

4技术要求

4.1收割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2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符合JB/T 6992的规定。

4.3必须对矿车的所有零部件进行检验,外购件和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使用。

4.4矿车缓冲弹簧采用金属弹簧或橡胶弹簧。当使用金属弹簧时,其压缩性能应符合GB/T 1239.4的规定。

4.5根据用户要求,矿用轮对与轮架之间可采用弹性轴架或刚性轴架。

4.6行李箱锁止机构应简单、可靠、安全、灵活、操作方便。

4.7当矿车装有制动机构时,该机构的所有部件应连接牢固,制动可靠。当制动踏板用力离开时,刹车片应及时离开车轮踏面。

4.8车轮踏面应符合GB/T 4695的规定,行李箱、车架、转向轨等部件的组装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6992的有关规定。

4.9矿车部件喷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铁锈、焊渣等污物。

4.10用户无要求时,矿车油漆颜色为橙色或浅灰色。涂一层防锈底漆,一层面漆,每层颜色要不同,以示区别。

4.11非加工面应涂漆,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漆或防锈脂,涂防锈脂时应涂油纸或蜡纸。

4.12漆膜外观应均匀、光亮、完整、附着牢固、颜色一致,不得有刷痕、流挂、堆积等明显缺陷。

4.13用网格检查漆膜附着力时,涂层在网格边缘或缺口交叉处不脱落或部分脱落,脱落面积小于15%。

4.14采用开放式车轮定位时,车轮对应应符合JB/T 8296.1~8296.5的规定。组装好的轮对必须进行磨合,磨合10分钟后应转动灵活,阻力矩不大于1370n·mm

4.15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车体(不包括易损件)的使用寿命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矿车体积m3

0.5~0.7

1.0~1.5

使用寿命h

5000

7500

4.16组装式收割机的倾覆和卸载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空负载翻转时,后备箱应翻转灵活,卸载角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b)翻转时,人力打开锁紧机构后,矿车能轻松灵活地翻转到其纵向中心线的任一侧;

c)对于含水量低于10%或粘结性低的物料,满载倾卸时应卸干净。

4.17在用户遵守使用和维护规则的情况下,自到货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因制造质量不良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商应免费修理或更换。

5测试方法

5.1外观质量检查

除按JB/T 6992的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检查下列内容:

a)配套设施应齐全无遗漏;

b)装配应正确可靠;

c)表面应干净整洁,焊缝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和损伤;

d)涂漆表面的目视检查应符合4.13的规定。

5.2收割机主要参数的检查

a)工具:水平尺和卷尺;

b)设备:水平轨道或专用检查台;

c)方法:将矿车放置在水平轨道上,测量其相关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外形尺寸(长×宽×高)、轴距和牵引高度公差应符合JB/T 6992的规定,轮对限界应符合JB/T 8296.1~8296.5的规定。

5.3缓冲弹簧的性能测试

a)当使用金属弹簧时,应按GB/T 1239.4的规定进行压缩性能试验;

b)当使用橡胶弹簧时,应按GB/T 1684进行压缩性能试验。

5.4锁定机构测试

将矿车放在水平轨道上,用人力多次(至少三次)打开左右关闭机构,观察其可靠性和灵活性,应符合4.7的规定。

5.5制动机构测试

放置在水平轨道上的矿车应以1.5 ~ 3.5m/s的速度匀速行驶,制动时应检查制动机构的可靠性,其性能应符合4.8的规定。

5.6连接环测试

根据JB/T 6992。

5.7轮对磨合试验

a)装置:轮对磨合试验台(见图3);

b)方法:用电机带动摩擦轮或摩擦带,以不低于500转/分钟的速度驱动摩擦轮磨合10分钟。之后,性能应满足4.15的要求。

图3

5.8翻转试验

通过上述测试后,收割机应进行空负载和满载侧翻测试,由人工完成。

测试工具

翻转测试时要准备好直尺、卷尺、卸角模板等工具。

测试设备

试验在水平轨道或试验台上进行。

测试内容

A)空负载翻车试验:翻车后应及时检测卸载角度,验证矿车能向其纵向中心线任一侧滚动的灵活性,应符合4.17a)和4.17b)的规定;

b)满载倾翻试验应符合4.17b)和4.17c)的规定;

c)车辆在空载荷和满载下翻转后,接头不得永久变形,相关尺寸不得超过规定的公差值。

5.9漆膜附着力的检查

a)工具:六边形刀具(见图4)、软刷、放大镜等。

b)方法:用六刃刀具在漆膜上画90°交线,形成网格状(见图5)。刮擦时,压力要均匀,不能振动,以漆膜渗透为准。然后,用软刷沿图形的两条对角线轻轻前后刷漆膜五次,并用三倍放大镜目视检查漆膜上的切面。脱皮面积应符合4.14的规定。

图4

图5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矿车入库前,应做相应的出厂检验。

6.1.2工厂检查分为逐车检查项目和抽查项目。

6.1.2.1检查的项目有:4.10、4.11和5.1、5.2、5.4、5.5和5.8.3a)。

6.1.2.2的抽查项目为:每批矿车的1%(不少于两车),检查5.3、5.6、5.7、5.8.3a)和5.9中规定的内容。

6.1.3矿车必须经工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入库交付使用。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研制的矿车或矿车的设计、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的收割机应定期检查,至少每2年一次,定期积累一定的产量;

c)当矿车停止生产并长时间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内容。

6.2.3型式检验时,每批矿车不得少于两辆,其中每辆车至少进行三次空载荷倾翻试验。

7.标记、包装、运输和储存

7.1每辆矿车应在明显适当的位置安装产品标志。标志的类型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包括:

a)矿车的型号和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体积、轨距、外形尺寸(长×宽×高)、最大载重量、牵引高度、最大牵引力、车体重量;

c)制造商的名称;

d)制造日期和工厂编号。

7.2矿车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说明手册;

b)产品合格证书;

c)耐磨件图纸和耐磨件分解图;

d)交货清单。

7.3运输过程中矿车应放置平稳牢固,防止碰撞损坏。

7.4矿车的存放应采取保护措施。如果存放时间较长(超过2年),应检查橡胶件,必要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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