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税局要求各地国税局与煤管、工商、地税、国资、银监、经贸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本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度,共同做好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工作,确保征收管理服务到位,凡非必须的程序和环节,一律删减,现场办理,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凡征管档案已有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煤矿企业重复报送。对煤矿企业在重组期间,除专项、专案检查和协查、举报外,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进行税务检查,对确需检查的,应报经省国税局批准同意后才能检查。对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审核予以办理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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