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是指矿山形成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基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组成。
一、基本建设投资
矿山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固定投资)由下列费用组成:
(1)建设项目成本。包括各类工厂、仓库、房屋等建筑物,以及铁路、公路、码头等构筑物的建设工程;各种管道、电子、电信线路建设项目;设备基础工程;水利工程;生产前的剥采工程和场地准备;厂区布置、植树绿化费用。
(2)设备购置费。包括所有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购买费用。
(3)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包括机电设备组装、安装工程以及靠近设备的工作台和梯子的安装工程;附属于已安装设备的管道铺设工程等费用。
(4)仪器和生产设备购置费。包括装配车间、实验室等归类为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仪器和生产工具的购置费。
(5)其他费用。包括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各种费用,如征地、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补偿、青苗补偿、施工单位管理、科研试验、生产人员培训、生活办公用具购置等。
二。流动性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金,由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成品资金和结算资金组成。
(1)储备资金。包括辅助材料、燃料、备件、包装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2)生产经费。包括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占用的资金和待摊费用。
(3)成品资金。产成品占用的资金。
(4)非固定营运资金。包括发行商品、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
前三项之和称为固定流动性。对于新建或扩建矿井,设计中只计算固定流动资金,非固定流动资金因其资金不稳定,占用少(10%左右),一般不予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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