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存在通过借新还旧方式掩盖项目风险的违法违规事实,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30万元。
中国华融官网显示,公司前身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是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改革和国有企业脱困而成立的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2012年9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本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0日,中国华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02799.HK。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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