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山西离柳矿区肖家洼煤矿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22〕466号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调整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建设规模的请示》(晋发改能源字〔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调整煤矿项目建设规模 加快释放先进产能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同意肖家洼煤矿及配套选煤厂建设规模由800万吨/年调整为1200万吨/年,总投资调整为53.45亿元。
二、你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离柳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产能置换承诺,确保煤矿依法依规建设、生产。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批准的规模组织生产建设,严禁超能力生产。在矿井进入+500米以深高瓦斯区域或+500米以浅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时,应当按照800万吨/年组织生产,且最大开采深度不超过1000米。山西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
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13〕1632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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