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14号)显示,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产品营销宣传不规范。唐志雄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唐志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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