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显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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