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主要途径
中国铝工业面临的战略任务是通过可持续发展实现由铝工业大国向铝工业强国的转变。本质上要求中国铝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从高资源消耗、高能耗的粗放型模式向节能降耗型模式转变,即从传统工业的线性经济增长模式向现代工业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借鉴世界铝工业强国的发展经验,要实现中国铝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必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要求,发展与调整并举,在发展中优化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依靠体制和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资源保障程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中国铝工业竞争力。为此,应采取以下主要方式:
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发海外铝土矿资源。
党的十六大决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提高国际化经营程度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当前,应积极加快海外铝土矿资源的开发,以确保中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大中国铝土矿资源勘探力度,提高铝土矿资源储量。
各级政府要加强铝土矿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禁止乱采滥挖,特别是要加强对民采和地方新建氧化铝厂的管理,切实改变采富弃贫的局面,坚决禁止无计划建设氧化铝项目,合理有效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提高铝土矿资源保障程度,确保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技术研究,采用新工艺,提高国内铝土矿资源利用率。
根据我国铝土矿的特点,我国几十年来一直采用自主研发的碱石灰烧结法和混联法生产氧化铝。近年来,我国开发了选矿拜耳法、石灰拜耳法、串联法等氧化铝生产新工艺。这些方法的共同点是都可以处理中低品位铝土矿,从而达到合理利用资源的效果,同时达到节约投资和能源的目的。未来几年,氧化铝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应积极探索串联法等适合我国中品位一水硬铝石的其他氧化铝生产新方法应用的可能性,努力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降低氧化铝生产成本。
积极利用废铝资源,提高再生铝技术规模。
目前,全球再生铝产量已达铝总产量的1/4,增速超过原铝。再生铝约占发达国家铝消费量的1/3。我国废铝回收利用起步较晚,在废铝回收体系、回收率、回收技术装备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随着近年来我国铝消费量的快速增长,特别是铝在我国运输、包装等使用寿命较短的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国再生铝将在消费领域占据较大比重。
发展再生铝的关键是技术、结构和政策。应该走引进自主开发的技术路线。西方国家的熔炼技术和设备已经相当成熟,应该有选择地大胆引进,尽快提高再生铝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同时,在引进消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为快速发展的再生铝行业服务。其次,应鼓励有技术、有资金、有市场的大型铝企业积极投资建设高起点的再生铝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正在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这将为我国再生铝的发展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加快电力建设和铝电联营,提高电解铝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目前,电力短缺已经严重影响了电解铝工业的发展。2004年,约75%的电解铝厂亏损。一旦这些亏损企业全部倒闭,将对中国铝工业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严重影响中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我国电源点的建设,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铝电联营和直供电,提高自备电源的比重。在保证电解铝稳定可靠供电的同时,降低电力成本,提高电解铝的成本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铝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铝企业。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中国铝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国际跨国铝业公司纷纷将目光投向中国。中国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竞争力较弱,难以应对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因此,我国必须加快铝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兼并、联盟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铝企业,增加企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扩大规模效益和产品竞争力,提高我国铝工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确保我国铝工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其次,分析国内铝工业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
“十一五”期间,我国铝工业发展的总趋势是: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随着科技创新的加速,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必然选择;加快利用国外资源,提高国内铝土矿的利用效率和勘探开发水平迫在眉睫。重视铝的深加工,产业链的完整性成为铝行业区域竞争的关键。
优化产业结构:
首先是遏制氧化铝的盲目发展。规范氧化铝项目投资行为,严格氧化铝项目布局审批和管理;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规划布局的氧化铝项目一律停建;对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氧化铝项目,要按规定完成或完善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可对此类违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二是防止电解铝盲目建设反弹。严格电解铝项目审批,严格限制现有企业不顾条件盲目扩大产能。支持电解铝骨干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缓解供大于求的局面。完善电解铝行业电价形成机制,根据电压等级、负荷率等用电特点制定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三是铝加工产业优化升级。以调整产品结构为重点,重点开发和推广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成本;提高铝加工行业市场准入标准,防止低水平铝加工产能盲目扩张。
此外,继续取消电解铝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严禁氧化铝加工贸易,完善铝加工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比如,为降低铝锭简单初级加工后出口获得的高额利润,可考虑将现行铝型材出口退税率下调13%;为促进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铝制品出口,应根据铝制品的技术含量确定出口退税率。
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国内氧化铝土矿资源勘探,加强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增加后备资源。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停止乱采滥挖和乱采滥挖。加快开发和完善低品位铝土矿利用技术,扩大铝土矿可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加强铝土矿勘查、开采和土地复垦相关税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同时,建议征收铝土矿资源综合利用调节费,主要用于规范开采方式,推广分级配矿和选矿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为实现国内铝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应充分利用海外资源,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合资合作在世界主要铝土矿资源国建厂,通过购买、控股原料供应企业或控制原料资源,实现海外资源的规模化开发,保证稳定的原料来源。加快连锁集约化发展:电解铝及铝加工业要根据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坚持做大做强、升级转型和淘汰落后相结合,建立政策支持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行业组织结构优化。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跨行业战略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产业集中度,实现产业链延伸融合发展。同时,鼓励以骨干企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配套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实现铝工业的工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降低运输和污染治理成本。
增强核心竞争力:依托国内重点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支持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加工技术装备研发和试验基地,重点开发共性和先进加工技术装备,设立铝工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低品位铝土矿利用、氧化铝赤泥利用、超大型预焙槽、新型合金铝材料、高精度铝加工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将优先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在引进消化国外成套设备的同时,研究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成套设备的研究和国产化水平。
同时,运用税收减免、金融支持、吸引风险投资等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科研开发,实现R&D产、用一体化。积极开发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加快先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运用国债资金等多种融资手段支持企业环保节能改造。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运用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建设铝土矿尾矿、氧化铝赤泥、铝加工废弃物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再生铝产业发展,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其他政策渠道降低再生铝企业实际税负。通过提高技术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鼓励发展具有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特点的再生铝产业,开展废渣利用研究,提高金属回收率。
三。铝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原则。围绕转变铝工业增长方式,以结构调整为重点,按照结构优化、技术创新、科学规划、总量控制、降耗环保的原则进行宏观指导,实现铝工业有序发展,防止电解铝行业非法投资反弹,重点发展铝加工行业高附加值品种,促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结构的提升,推动铝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2)主要目标。2010年国内氧化铝总产能达到1400万吨,企业海外氧化铝产能达到400万吨。拜尔法得到广泛推广,拜尔法、混联法、强化烧结法不断完善,装备水平提高,综合能耗降低到900公斤标准煤/吨以下,回收率提高到93%以上。砂状氧化铝的比例达到90%。
保持电解铝供需基本平衡。扶优汰劣,使重点企业产量达到总产量的3/4以上。淘汰落后产能,力争160KA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全部采用,电流效率达到94%以上。主要企业综合交流电耗14300千瓦时/吨以下,氧化铝单耗1.9吨以下,污染物达标排放。再生铝的消耗量达到总铝消耗量的30%以上。
提高高附加值加工木材的比重。带材与型材的比例为6: 4,工业型材与建筑型材的比例为7: 3,双零铝箔与单零铝箔的比例为4: 6。直接电解铸轧比例达到70%,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达到76%。提升先进铝加工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淘汰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的落后设备。
四。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布局指导。
贯彻国务院批准的《铝工业发展政策》,制定实施细则,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地方和中央企业要统筹考虑资金(能源)来源、交通、环境等外部条件,规划铝工业发展,调整优化结构。加强市场信息发布,引导企业投资行为,严格控制总量扩张,加强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
(二)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综合利用和资源节约。
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有利条件,通过经济手段加快企业联合重组步伐。支持氧化铝、电解铝和铝加工企业联合重组,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改造。鼓励骨干企业继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快中小型铝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支持再生铝企业提高环保水平,形成经济规模。支持电解铝骨干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缓解供大于求的局面。
(3)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建立政策支持的退出机制。
电解铝建设项目严格执行35%及以上的资本金比例。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氧化铝和电解铝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技术落后、属于禁止类或被明令淘汰的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于已经提供的信贷,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收回,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按照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坚持做大电解铝和铝加工产业、关闭产业、升级淘汰落后相结合,建立政策支持的市场退出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铝工业企业改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企业借改制重组逃废银行债务。
(4)加强环境执法,淘汰落后能力。
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国家环保总局定期公布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电解铝企业名单,限期治理。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运用国债资金等多种融资手段支持企业环保节能改造。根据产业政策,二人旋切机等铝加工设备将被彻底淘汰。
(5)整顿铝土矿开采秩序,合理开发国内资源。
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停止乱采滥挖和乱采滥挖。严格执行新办铝土矿审批制度、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新建铝土矿要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程序。新建氧化铝企业必须先按规定申请铝土矿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开采铝土矿资源。氧化铝生产企业不得收购无证开采的铝土矿。完善资源补偿机制和资源税政策。加大勘探力度,增加后备资源。发展低品位铝土矿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6)鼓励开发海外资源,拓宽利用国外氧化铝资源的渠道。
鼓励利用国外铝土矿资源,统筹国外主要氧化铝资源的开发利用,力争在10年内使中国企业开发的国外氧化铝资源量达到国内需求的50%。根据相关政策边界和市场准入条件继续清理认定,拓宽氧化铝一般贸易进口渠道。加强氧化铝进口的协调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规避市场风险。
(七)严格控制电解铝出口,完善电价形成和供电机制,继续实施取消电解铝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严禁氧化铝加工贸易。
完善电解铝行业电价形成机制,根据电压等级、负荷率等用电特点制定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支持骨干电解铝企业按照《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暂行办法》申请直购电试点或参股电厂,以多种方式实现铝电联营。鼓励电厂直接向电解铝企业供电,降低电耗和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协调发展。允许已纳入电力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的电解铝企业自建电厂。
(八)有序发展铝冶炼,发展高附加值铝加工材料。
清理非法氧化铝项目。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理本地区在建的氧化铝项目,清理的重点是河南、山西两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规划布局,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5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氧化铝项目,一律暂停建设。清理结果报国家发改委研究后再合理安排。对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氧化铝项目,地方政府部门要做出说明和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企业应落实铝土矿资源,依法完成或完善项目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对于这类违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实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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