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设施勘探的目的
基建探矿是指在矿山基建过程中,对首采区勘探程度不足的矿床,在基建开发范围内进行的探矿工作。其目的是提高基建开发范围内矿床的地质研究和勘探控制程度,满足矿山建成投产所需的开采储量提升地质储量的要求,为实施基建采掘进度计划和保证矿山投产后正常持续生产创造必要的地质资料条件。
基建勘察是基建地质工作的一部分,它不同于一般的基建地质工作。其实质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将生产勘探推进到基建勘探。根据国家规定,基建探矿由基建投资,建设单位列入其基建计划。
二、基建探矿的主要任务
基建勘探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基建范围内的下列问题:
(1)由于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在地质勘探阶段应发现一定数量的高品位储量,但在勘探项目之间相对较近的间隔内未发现高品位储量;
(2)地质勘探阶段虽已发现超前储量,但数量不足或在一期矿区无分布,需补充超前储量;
(3)地质勘探阶段虽已发现合格的高品位储量,但因矿山设计方案变更,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应在新确定的一期矿区内发现高品位储量;
(4)对于基建开发范围内位于主矿体上下盘的小矿体,地勘阶段一般只求C+D储量,需基建探矿提升;
(5)当存在不同类型的缺矿或矿石品位的矿床,需要单独开采、分等或分品位利用时,在地质勘探阶段尚未查明空的分布情况。为满足生产需要,需要在基建期间进一步研究查明基建开发范围内的矿石类型和品位;
(六)地质勘探阶段,首采段控制程度遗留了一些局部问题,如对矿体末端边界或盲矿体上边界工程控制不够,氧化带圈定缺乏依据,老孔分布不明等。应进行基建勘探以查明。
资本勘探结束时,应提交资本勘探第二次圈定矿体的总结报告。
但由于矿床地质勘探程度达不到地质勘探规范的要求,或基建工程揭露的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储量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进行基建开发和采矿准备工程,必须补充的地质勘探工作属于补充地质勘探的范畴,而不是基建勘探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