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80年外国私人投资(鼓励/保护)法[《外国私人投资(促进和保护)法》]
这项法律保证外国在孟加拉国的投资不被国有化和没收。并确保外国投资享受与国内投资同等待遇。
二。1999年工业法
孟加拉国政府于1982年颁布了第一套产业法律,实行自由竞争的产业政策。现行的产业法是1999年的产业法,其主要目标是:
(1)大力发展工业,使其在提高国民经济生产、国民收入、资源利用和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通过鼓励私有制发展工业,使政府对市场经济起到促进而不是限制的作用;
(3)鼓励国内外投资工业;
(四)发展出口导向型、出口相关型产业和替代进口产业;
(五)鼓励发展小作坊产业;
(6)通过技术改造,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七)通过有效生产实现基本消费品的自给自足;
(八)鼓励利用国内资源和国内技术的产业;
(九)鼓励全国各地区产业均衡发展;
(十)鼓励对中间产业和基础产业的投资;
(十一)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发展战略,发展重工业和公用事业;
(十二)重视提高工业生产率,保证现有工业的有效利用;
(十三)为困境企业的复兴创造机会;
(十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控体系;
(十五)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三。投资指南
公共投资领域
根据1991年《工业法》(1992年修订),被列为公共投资的领域是禁止私人投资的领域,包括:
1、枪支弹药和国防机械设备;
2.森林保护区的植树造林和机械化采矿;
3.核能生产;
4.证券(钞票)的印刷和铸造;
5.铁路和航空空(空除货运和国内航空空);
(2)私人投资领域
在1991年的工业法中,私人投资领域被确定为最重要的领域。除公共投资领域外,私人投资没有上限。允许国内或外国人、国内或外国基金、独资或合资企业以任何方式投资。
(3)限制投资领域
出于环境保护、公众健康和国家利益的考虑,可以将部分区域视为限制区域,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外国投资
除上述五个禁止领域外,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或合资。孟加拉国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领域:
1.出口导向型产业;
2.在出口加工区设厂;
3.出口导向或进口替代的高技术产业;
4.充分利用孟加拉国自然资源的各种产业;
5.孟加拉国使用原材料的基础工业;
6.提高产量,改善现有项目;
7.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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