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位于中亚腹地,南与阿富汗接壤,北部和东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东部和东南部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接壤,西部与土库曼斯坦接壤。国土面积44.78万平方公里,人口2640人(截至2006年4月11日)。经济发展落后,2005年人均GDP为495.4美元。但乌兹别克斯坦矿产资源丰富,尤其是油气和黄金资源,吸引了国际矿业投资者的极大关注。
一、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1)石油和天然气
乌兹别克斯坦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是中亚地区未来油气增长的重要国家。根据乌方公布的数据,截至2005年1月1日,乌天然气预测储量为5.9029万亿立方米,石油和凝析油预测储量为11.8亿吨。乌兹别克斯坦共有160多个油气田,主要分布在5个油气区——乌斯图尔特、布哈拉-希瓦、西南吉萨尔、苏尔汉河流域和费尔干纳。主要油田有:Kandage、Uchikzil、Kokatyn、Palva Tash、舒雅阿拉米什克和shali Kan-koja bad;气田主要有:Zalka Kesi、Mubalek、Shuertan等。
自独立以来,乌克兰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发展迅速。1999年,石油和凝析油产量达到峰值812万吨,是1992年的2.5倍。此后,乌克兰的石油和凝析油产量一直在减少。2005年共生产石油和凝析油545万吨,比上年下降17%,比1999年下降32.9%(图1)。天然气产量一直在稳步增长(图2)。2004年,天然气产量增长4.1%,达到598.65亿立方米的历史峰值。2005年天然气产量597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3%。天然气占乌兹别克斯坦目前能源消费结构的80%,石油占10-13%。
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是一家垄断性国有企业集团,从事乌兹别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加工和销售。其注册资本现为2536.79亿苏姆(2005年底1美元约合1180苏姆),2005年产品销售收入为41.62亿苏姆,比上年增长50%;净利润4614亿苏姆,同比增长62%,总资产53360亿苏姆,2005年投资总额4959.4亿苏姆,同比增长27.2%。
乌兹别克斯坦拥有强大的石油和天然气加工能力。加工原油和凝析油的大型炼油厂有费尔干纳炼油厂和布哈拉炼油厂,均为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下属企业。两家原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合计1120万吨,但目前均未达到满负荷。他们对与外国公司进行加工感兴趣。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有4家大型天然气加工企业:穆巴列克天然气加工厂、舒尔坦油气厂、舒尔坦天然气化工总厂和乌兹别克斯坦油气开采地质钻探公司,均为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下属企业。
乌克兰石油产品和液化天然气主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生产的天然气主要通过输气管道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
(2)煤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公布的资料,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开采煤炭316.8万吨,同比增长17.4%。露天煤矿开采量285.9万吨,同比增长22.5%;地下采煤30.9万吨,同比下降14.2%。开采褐煤309.5万吨,同比增长17.2%;开采烟煤7.32万吨,同比增长26.2%。2006年上半年,乌兹别克斯坦开采了170.9万吨煤,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8.5%。
国内煤炭垄断企业为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公司。2005年,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公司生产煤炭292万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2.2%。主要煤矿是塔什干的安格连露天棕色煤矿,已探明储量约19亿吨。乌兹别克斯坦的另一家大型煤炭公司是Shargon煤炭公司。该公司主要开采百孙煤矿和沙尔贡煤矿的煤炭。这两个煤矿位于苏尔汉河州,煤炭储量约10亿吨。
乌兹别克斯坦每年对固体燃料的需求接近400万吨。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电力公司是乌兹别克斯坦最大的煤炭用户,其固体燃料年需求量近300万吨。
二。矿业法律和政策
乌兹别克斯坦负责采矿业的政府部门是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地质和矿产资源委员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颁布的《地下资源法》。法律规定,地下资源是国家财产,归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所有。
(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
《地下资源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矿业管理方面各自的权限。中央政府在管理矿业事务中的职责是:1)限制原材料基地的发展;2)建立主要矿种产量档案,以备现在和将来使用;3)建立地下资源使用的税收制度,确定某些矿产品的价格;(四)组织和协调国家对地下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控制和管理,地下资源的地质研究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5)制定征收地下资源使用权税的程序和时间;5)制定外国个人和企业投资矿产勘查、开采和加工活动的程序和时间;6)解决采矿管理中其他应在立法中考虑的问题。
地方政府在矿业事务中的权限应包括:1)参与制定和实施开发矿产原料基地、保护地下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计划,并管理其实施;(二)审批土地划拨;(三)管理和监督地下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四)发生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暂停使用地下资源的工作。
(2)与矿业相关的税费
1.地下资源使用税(简称资源税,相当于特许权使用费)
乌兹别克斯坦的资源税根据不同的矿种采用不同的税率。税率为黄金5%,白银8%,铜8.1%,钨8%,铅锌钼1%,宝石24%,煤炭3.8%,石油35%,凝析油32%,天然气58%。
2.消费税
汽油的消费税税率为生产价格的45%,柴油为40%,航空空油为19%。液化天然气(LNG)消费税是2006年1月1日才开征的新税种,税率为出厂价的21%。然而,供应给国内居民的液化天然气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
3.利润税
2006年,公司利润税率为12%。根据乌内阁批准的2007年税改草案,2007年利得税率将从12%降至10%。
(三)环境保护规定
在环境保护方面,《地下资源法》规定,与地下资源利用和矿物原料加工有关的工作项目需要接受国家环境检查,不需要接受国家生态检查的行为将由国家自然保护委员会决定。
必须保护矿藏,以避免因土地使用、污染、洪水、灌溉、火灾和其他因素而降低矿藏的质量和工业价值或使其开发复杂化;在与利用地下资源有关的工作期间,特别是在储存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物和物质期间,或在掩埋有害物质、放射性废物和工业废物期间,防止地下资源受到污染;遵守采矿工程和与采矿无关的地下建筑物的清理保护规定程序;防止工业和民用垃圾堆积在用于工业用水和淡水供应的储水点和地下水体中;防止与利用地下资源有关的工作对矿藏的保护、采矿项目的发展和保存以及钻孔或地下建筑物产生有害影响;确保工人和居民的安全,防止环境受到与利用地下资源有关的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对外国投资没有法律障碍。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购买私人股份公司的股份,甚至拥有公司100%的股份(但合资企业仍是目前吸引外资的主要渠道)。国家保障和保护在乌兹别克斯坦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乌克兰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国家向投资者提供担保,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如果乌克兰颁布的法律对投资者不利,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之日起10年内继续使用投资时有效的旧法律,同时可以选择执行新法律中的有利条款。《投资法》要求,任何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外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得将外资企业的资产收归国有。外国投资者有权决定其投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其利润和股息可自由汇往国外、再投资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此外,合营企业在国家外汇交易中享有全部优先换汇权;合资企业登记注册后,自然取得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权利,但需要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登记注册。
此外,独资或合资油气开采企业自开采油气之日起7年内免征利润税。7年后,利得税减半。
三。乌克兰政府矿业政策的最新调整
(1)大幅提高地下资源使用税。
近两年,由于国际矿价大幅上涨,矿山企业成为主要受益者。为了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政府大幅提高了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税率。首先,提高了贵金属和铜的资源税。自2004年以来,黄金从2.8%增加到5%,白银从7%增加到8%,铜从7.9%增加到8.1%,钨保持在8%,高于其他亚洲国家。在大多数亚洲国家和矿产资源,特许权使用费率保持在2-5%之间。例如,印度尼西亚的黄金特许权使用费为3.75%,铜为4%,锌和锡为3%。泰国的黄金提成率为2.5%,菲律宾的金、铜、镍、锌提成率为2%。资源税的增加加重了矿山企业的负担。然而,这些并没有结束政府提高资源税的步伐。自2005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大幅提高了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石油开采资源税税率由12.3%提高到35%;凝析油从6.7%增加到32%;天然气从18.5%增长到58%。油气资源税的税率提高了3-4倍,其税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导致油气资源开发领域投资环境恶化,外资下降,生产企业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企业不堪重负。外资和国内油气开采企业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呼吁政府改变这一政策。自该政策出台以来,乌克兰油气产量,尤其是石油和凝析油产量呈下降趋势。2005年,乌克兰石油产量下降17.2%,天然气产量下降0.3%。
面对这一结果,乌克兰政府似乎意识到了“高资源税”的弊端,准备从2007年1月1日起降低资源税。无论如何,即使降低资源税,也很难改变乌克兰政府政策多变的特点。矿业是高风险行业,投资周期长。投资者最想要的是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这自然增加了矿业投资的风险。
(2)取消对部分外资企业的无限期优惠政策。
根据乌政府法令,从2006年6月1日起,乌政府将取消对部分外资企业的无限期优惠政策,包括乌政府专门为乌美合资企业扎拉夫山-纽蒙特公司规定的所有无限期优惠政策。该企业自1995年投产以来,已经平稳运行了10年,政府的这些优惠条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两年来,由于加工矿石的含金量越来越低,公司黄金产量呈下降趋势。2005年,“扎拉夫山-纽蒙特”实际黄金产量为7.72吨,比上年下降63%。优惠政策取消后,合资企业陷入困境。据该公司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纽蒙特公司在合资企业中的资产和负债接近9400万美元。该公司对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的决定极为不满。公司认为政府没有按照当初的协议办事,协议规定的优惠政策应该到项目结束,但政府中途改变了规定。此外,根据乌克兰的投资法律,如果新出台的投资政策恶化了投资条件,外国投资者可以在10年内继续执行投资之日有效的投资政策。同时,你也可以选择执行新法中对你有利的条款。乌克兰政府的决定不仅没有遵守双方的协议,也违反了自己的法律。该公司决定诉诸国际仲裁。
这一事件对乌兹别克斯坦的矿业投资环境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3)重组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
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是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开发垄断的国有企业集团。从勘探、开采、运输、加工、销售到对外投资、合作开发的所有环节都由公司控制。到2004年,该公司拥有8万名员工。
集团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过去的两年里,该公司经历了两次重大重组。第一次是2004年6月,石油天然气公司根据法国BNP财务咨询公司设计的方案进行重组,原来的8个子公司缩减为4个,分别是乌兹别克石油天然气勘探公司、乌兹别克天然气运输公司、乌兹别克石油产品公司和乌兹别克石油天然气机械制造公司。
第二次是在2006年下半年。根据乌总统卡里莫夫签署的总统令,乌石油天然气公司再次进行重组,子公司由原来的4家扩大到6家。其主要内容包括:将乌兹别克石油天然气勘探公司划分为乌兹别克石油天然气勘探公司和乌兹别克石油天然气勘探公司。前者主要负责勘探和钻井,后者主要负责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开采。原属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管辖的“舒尔坦天然气化工总厂”,现属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开采公司管辖。在第一次重组中,从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划出的汽车天然气公司重组为子公司“汽车天然气销售公司”,并入“乌兹别克天然气运输公司”。“乌兹别克石油产品”和“乌兹别克石油和天然气机械制造”公司仍然保留其原来的组织系统。
此外,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新成立了“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建设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投资项目和基本建设。新成立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机构设置如图3所示。
(4)扩大对外资开放的油气领域。
2006年初,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宣布将划分12个油气区块供外国投资者选择。这12个油气区块天然气总储量约1.5万亿立方米,液态烃储量约3.5亿吨。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信息咨询中心正在为外国投资者准备这12个油气区块的相关信息,2006年就可以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将乌兹别克斯坦所有油气资源储藏区划分为31个“投资区块”。在此之前,已有13个区块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其中9个正在谈判或已签署投资协议,包括俄罗斯Rucoi公司、俄罗斯国家天然气工业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以及其他国家的一些投资者。
四。中国与乌克兰矿业合作现状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国的近邻,中乌政治关系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最好阶段。两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特别是在能源领域。中石油已经在乌兹别克斯坦获得了两个油气勘探项目。
为加强中乌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2004年6月胡锦涛主席访问乌兹别克斯坦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签署了油气合作协议。近两年来,在中石油高层领导的部署下,经过认真论证和艰苦谈判,中乌双方于2006年6月8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油气勘探协议。8月23日,乌总统卡里莫夫发布总统令,确认油气勘探协议正式生效。11月20日,乌克兰内阁通过决议,将协议付诸实施;12月22日,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正式向中国石油国际(乌兹别克斯坦)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CNODC)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的公司)颁发了油气勘探作业许可证,这意味着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可以按计划从2007年4月开始进行为期5年的野外油气勘探作业。
根据许可证,中石油将在2006年12月22日至2011年12月21日的5年内,在乌斯图尔特、布哈拉-希瓦和费尔干纳盆地5个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的陆上勘探区块进行油气勘探。乌兹别克斯坦给予充分合作。中国石油承诺在5年内投资超过2亿美元用于15口探井和12口评价井。商业发现后,将成立双方各占50%股份的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油气田,然后签订新的协议,保证中石油的初期投资回收。
第二个油气项目是中国、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和乌兹别克斯坦企业联合开发咸海油气资源。2006年8月30日,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中石油、韩国国家石油公司、俄罗斯Rucoi海外石油公司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组成的咸海油气开发联合体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署了《乌兹别克斯坦咸海地区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产品分成协议》。
乌兹别克斯坦的咸海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预测有良好的油气前景。前苏联做了少量的地球物理勘探工作,邻区已发现一些大型凝析气田。为开发咸海油气资源,上述五大公司于2005年9月8日共同成立咸海财团,各占20%股权。
咸海开发项目分为两期:第一期(3年)预计投资9980万美元,将完成2300平方公里的2D地震勘探和2口探井。第一阶段完成后,将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确定商业条款,然后进行第二阶段勘探。发现油气田后,按照商业条款进行投资回收和油气产品分成。然后协商联合作业协议,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和联合作业公司,进行地震勘探招标。
此外,中国政府还为乌兹别克斯坦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提供政府贷款。根据2006年初的数据,我国政府已宣布向上海合作组织提供9亿美元的出口信贷,乌兹别克斯坦也正式提出将其中的2.5亿美元用于开发油气领域的项目。近年来,中乌经贸关系发展良好,中国向乌兹别克斯坦提供的政府贷款执行顺利,乌兹别克斯坦有着良好的还贷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