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种类
韩国关税政策的原则与WTO的精神基本一致。规范韩国关税制度的基本法是关税法。制定关税政策的机构是财政经济部,执行机构是海关署及其下属机构。
目前韩国只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平均税率为8%。韩国的进口关税税率包括基本关税税率、临时关税税率、弹性关税税率和在此基础上调整的替代退税优惠关税税率(以上由韩国政府根据需要决定),以及韩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协商决定的减让税率,如WTO协定税率、亚太经社会(亚太经社理事会)发展中国家间贸易协定规定的减让税率、GATT发展中国家间减让税率等。对某种商品征收关税适用的税率是①亚太经社会在发展中国家间的优惠税率。②发展中国家间的关贸总协定减让率。③WTO协定税率。④灵活的关税税率。⑤暂定税率。⑥确定基本税率的顺序。但是,简单税率可以适用于进口货物、邮寄货物、在国外修理车辆或更换备件时使用的货物、寄售货物等。由国内外交通工具上的游客和乘务员携带。
韩国的关税分为基于商品价格的从价税和基于商品数量的从量税。但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是按照从价税征收。
韩国关税中的弹性税率在调节进出口和合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
(1)反倾销税。它是指当大量以倾销价格销售的外国商品进口,损害或可能损害国内产业时,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关税。
(2)复仇职责。当一些国家对韩国出口商品、船只或飞机空采取不利措施时,对来自该国的进口商品征收额外关税作为报复的制度。
(3)紧急关税。当某些商品进口激增,对生产相同或竞争商品的国内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时,应提高这些商品的进口关税,限制这些商品的进口,以保护国内生产。这种方法被称为紧急关税制度。
(4)调整关税。是指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新列入《进口放开商品目录》或已列入《进口放开商品目录》但未满3年,大量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部分商品,加征一定税额的制度。
(5)对农业、林业和牲畜产品征收特别紧急关税。当农林畜产品进口量急剧增加或进口价格急剧下降时,对其征收高于原关税的关税制度。
(6)反补贴关税。一些国家的一些商品在国内生产和出口时,受到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当韩国相关产业因这些商品的进口而遭受或可能遭受实质性损害,或其发展受到阻碍时,政府将对此类进口商品征收相当于补贴金额的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这就是反补贴税制度。虽然韩国法律中有反补贴税条款,但至今没有适用。
(7)优惠关税。它是指给予未缔结优惠关税条约的国家与缔约方相同的优惠关税的制度。
(八)价格平衡关税。通过调整关税,可以保证特定商品的稳定供应,防止价格波动,从而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这种通过调整关税来稳定价格的做法被称为价格平衡关税制度。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季节性关税,主要用于调节进口价格随季节波动较大的农产品的进口。
(9)配额关税。是指配额内征收低税,配额外征收高税的双重税率制度。这是一种限制某些产品进口的措施,同时照顾到进口方和进口方的利益。
二。关税减免
韩国政府规定,在以下情况下,部分商品可以免除关税:
(1)外国驻韩外交机构的公共物品和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使用的个人物品要纳税。
(2)在政府指定的工厂内,为制造或修理航空器空而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对根据《航空航天工业发展促进法》规定已申报制造或修理航空器空的,可减征30%。
(三)尖端技术产业或国防工业所需的机械和基础设备进口关税减征30%。
(4)为制造、加工、修理或测试国防工业产品而进口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可享受70%的关税减免。
(5)学术研究用品、教育用品、实验用品等。可以享受50%-90%的关税减免。
(六)宗教用品、慈善用品、国际组织捐赠用于国际和平服务活动或国际友好活动的用品、计划生育用品、残疾人用品、体育竞赛用品及其他特定用品可享受20%-100%的关税减免。
(七)用于处理、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物的机械、器具和设备,用于处理废物的机械和器具,用于预防工业灾害或职业病的机械和器具,用于电子技术或信息处理技术的自动化机械和器具。2000年12月31日前申请进口报关的,可享受40%的关税减免。
(八)进出口物品的包装物,旅客携带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入境但将来又要携带出境的个人物品,举办展览、展销、国际会议及其他类似活动所需的物品。如果这些物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带出韩国,可以享受免税。
(九)从国外租赁工程机械或修理加工机械,在国内使用年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为4年。此类商品使用后复出口可享受30%-85%的关税减免。
(10)捐赠给韩国政府或地方自治组织的公共物品、政府进口的军用物资、访问韩国的外国元首及其家属和随行人员的物品、游客携带的物品、广告物品、样品、捐赠给韩国居民的小件物品等。可以享受免税。
(十一)为执行政府间协议,外国合同者根据协议内容进口的业务物资,以及外国顾问和技术专家直接使用的货物,可以享受免税。
(十二)对批准进口前已经变质或者损坏的货物,给予部分减税。
(十三)用于加工修理,进口后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免税。除了已经加工修复的部分。
三。关税退税制度
退税制度是指对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全部或部分退税的制度。韩国可以获得退税的情况有三种,即
(一)因错缴超过规定部分的关税
(二)违约货物的关税退税
(三)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口关税的退税。
违反关税退税是指已进口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一年内出口,或者无法出口需要销毁或者废弃(但应在一年内运回保税区并经海关同意销毁或者废弃)的,可以享受退税。
但一般来说,退税是指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的退税。这部分退税占关税退税的绝大部分。是韩国政府为支持出口而采取的关税措施,根据《出口产品原材料关税返还特别法》处理。
韩国法律规定,可以享受退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退税进口,即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进口已经缴纳关税;二是进口出口产品原材料关税包缴时,该原材料必须在进口后2年内用于生产出口商品。
2.必须是退税出口,即一般的有偿出口或自由出口(博览会和展览用品、海外工程设备、替代商品、样品等的出口。).
3.申请出口报关后2年内必须办理退税。
此外,为了减轻出口企业的关税负担,促进出口,韩国政府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口原材料时不立即缴纳关税,而是按季度冲抵其应缴纳的关税和应退还的关税,然后只收取或退还差额。可享受该制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2年进出口业绩(包括综合贸易公司)
(2)及时缴纳关税。
(3)没有违反通关税法的行为。
(4)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企业,或成立10年以上的上市法人或生产企业。
(5)最近三年,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6)最近3年的年退税额超过1000万韩元。
四。保税制度
韩国的保税制度分为保税区制度和保税运输制度。保税区是指保税货物移动、储存、加工、建造、展示或销售的区域。保税运输是指保税货物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因此,保税区系统和保税运输系统也分别称为“静态保税系统”和“动态保税系统”。
除了保税区制度,韩国还有类似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出口自由区等自由区制度。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保税区内会受到海关的严格控制,运往区内的货物种类也受到限制。原则上,免税区不受海关法管辖,海关只监管货物的进出。
动词 (verb的缩写)韩国弹性关税的实施
在韩国实施的弹性关税中,反倾销税、调整税和价格平衡税所占比重最大。
自1987年实施反倾销制度以来,韩国已经或正在对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18种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正在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包括精制磷酸、纯碱、氯化胆碱、电动剃须刀、一次性打火机、电熨斗、硅锰、碱性电池等。此外,韩国政府决定每年征收一次管制关税的目录和税率,每半年决定一次适用的价格平衡关税的目录和优惠税率。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韩国对表1所列的23种商品征收调整关税,其中大部分商品主要从中国进口。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韩国对表2所列的66种商品实施了平衡价格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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