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矿井建设有可靠的基础,在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中,必须首先对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能否作为设计依据的结论。
一、地质资料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有关部门制定的矿床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以及相关矿种的地质勘查规范和规定。它们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系统总结了我国地质勘探、矿山建设和生产的实践经验,是衡量地质勘探报告的质量标准。
(二)矿产储量委员会的批准决议和文件。这些文件指出的地勘报告的优缺点,地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是评价地勘报告的重要依据材料。
二、地质资料评价的方法
对地质资料的评价,就是根据其内容,可以列出要点,依次分析,发现问题,逐一记录,然后研究验证。对于矿体对应连接关系、勘探控制程度等重要问题,也可采用制作辅助图件的方法发现问题,如制作阶段计划等。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评价。
(一)是否掌握影响矿山建设的外部经济条件的必要信息。
(二)基础信息可靠、完整。
(3)勘探程度,包括地质研究程度、矿床控制程度、矿石性质、加工工艺试验、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勘探质量等。
(4)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应用是否合理,矿体圈定和对应联系是否正确,储量计算公式的选择和参数确定是否可靠,储量级别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地质勘探报告的文件、图纸、表格是否齐全,内容和数据是否一致,图纸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6)矿床地质经济评价结论是否可靠。
三。评估结论
经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评价,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根据其对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影响程度,作出是否可以作为设计依据的结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地质资料齐全,地质勘探报告、图纸及附件完整,矿山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齐全好用;矿床的地质、技术和经济评价是否正确;勘探程度符合要求;可靠的储量计算;可以作为设计依据。
(二)地质资料需要局部补充或修改,勘探程度存在的问题可在基建勘探或生产勘探中解决。
(3)地质资料不全,矿床勘探程度不足,影响矿井设计方案确定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地质部门进行补充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