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在不到10天时间里,连续发生了惠水大冲煤矿“10·11”透水、福泉哲岩煤矿“10·17”瓦斯爆炸两起较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从2013年10月19日起,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的,由市(州)政府负责人带领县(市、区、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或省政府“说清楚”,分析原因、划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凡发生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或半年以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由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市(州)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特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省政府“说清楚”。
针对煤矿事故易发、频发的瓦斯、水害、顶板等领域,《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高度重视举报事故的核查工作,尽快查清瞒报情况和事故原因,对蓄意瞒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和重点产煤县(市、区、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立即组织分析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防范的具体措施,组织力量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实行包片、包矿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而且要签订责任书,实行包保负责制,在包保责任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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