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1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要求,2021年我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第一批)16处,涉及产能192万吨/年,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要持续做好相关矿井关闭退出后的有关工作。
附件:四川省2021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第一批)公告名单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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