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和关税管理措施
虽然南非的关税制度不断改革,但仍相当复杂,这给外国产品出口南非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此外,为支持南非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糖制品、羊肉、牛奶和玉米征收较高的进口关税。
此外,南非的关税高峰主要集中在纺织品、皮革、鞋、布、摩托车及零部件和加工食品。中国对此表示关切。
二。进口限制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南非贸工部对中国31类纺织品实施进口配额管理,包括棉织物、窗帘、针织裤等。同时,南非承诺对中国产品放弃使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第242段,并承诺实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具体措施。中方赞同南非政府为避免对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所做的努力,也注意到南非零售商对进口配额的不同看法。希望南非政府遵守中南双方签署的协议,正常看待中国纺织品的竞争力和南非国内市场的合理需求,充分考虑双方经贸利益,合理调整相关产品进口配额,增加透明度,加强管理。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
2007年,南非在卫生部范围内修订了进口或销售的皮革制品、纺织品等产品的原产地标签要求,水泥的强制性规范,南非销售的鸡蛋分级、包装和标志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广告的条款。中方希望南非政府能够遵守世贸组织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减少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正常化的负面影响。
四。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
根据南非2006年修订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条例》,南非政府要求进口商在进口农产品时向南非政府提供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报告,其中明确要求记录农产品在各个生长期的检验检疫结果。中方认为南非采取的上述要求较为严格。可追溯农产品质量报告要求出口企业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即根据农业标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出口产品的可追溯和跟踪体系。中国积极开展出口企业相关制度的建立,但中国认为追溯体系的建立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希望南非政府能够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
动词 (verb的缩写)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
南非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较多的国家之一。近两年来,中国商务部与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深入合作交流,就落实南非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诺、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产业损害的确切证据、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磋商,取得了积极成果。
截至2007年底,南非对中国发起了41起反倾销调查,其中4起是在2007年发起的。涉及的产品有柠檬酸、焊接钢链、聚氯乙烯和轧制铝。
2007年9月至11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公布部分产品初裁结果,取消柠檬酸反倾销调查,对焊接钢链和PVC分别征收52.9%和32.7%的临时反倾销税。中方认为,在调查期内,中国企业向南非出口的涉案产品数量并不多,但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向南非出口上述产品的延续和扩大。
2007年4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作出终裁,终止对充气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原因是倾销并未对南非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损害与倾销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005年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目前,南非普利司通等轮胎公司已经向南非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涉事企业提出集体抗议。中国对此表示关切。
此外,2007年,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取消了对PTFE扁条、锄头、毛巾和面巾三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与此同时,2007年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中国的门锁和门把手、平纹织物、铲子和铲子/叉子/锄头和耙子、钢丝绳和钢缆进行了调查。
根据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发布的公告,南非将取消部分产品的反倾销税,包括铝制餐具、化纤地毯、钢制螺栓和螺母、浮法玻璃、平板玻璃和大蒜。
总的来说,南非调查当局能够在反倾销调查中给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并根据客观事实作出裁决,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
(2)保障措施
2007年5月,南非对进口饲料添加剂和赖氨酸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征收160%的进口关税。12月作出终裁,决定对上述产品征收三阶段附加费,其中第一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10日)附加费为27%,第二、三阶段(2008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10日至2010年4月10日)附加费为18。上述所有原产于中国或从中国进口的产品都包括在内。
中国对此表示关切。中方希望南非政府不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以免对双边贸易造成不利影响。
不及物动词政府采购业务
南非没有签署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南非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等问题。为了扶持国内产业,南非政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经常以当地成分为由限制进口产品和服务。中方希望南非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七。出口限制措施
(1)铬矿石的出口限制
南非是世界领先的铬矿生产国和出口国,占世界铬矿储量的75%。为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创造就业机会,南非政府决定减少黄金、铂金、铬矿等原材料出口,并征收出口税。目前南非企业已决定只出口铬铁,铬矿在南非当地冶炼加工,以保护国内铬铁加工业。中国认为限制铬矿出口会减少国际市场铬矿供应,铬矿价格会出现波动。中国对此表示关切。
⑵对钻石出口的限制
根据南非2007年的钻石出口税法和钻石出口税收管理法,为了获得免税出口的资格,大型生产商(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兰特)必须将其产量的40%出售给当地的钻石制造商;中型生产商(年销售额100-50亿兰特)必须将15%的产量卖给当地的钻石切割商。小生产商(年销售额不到1000万兰特)可以免税出口钻石,如果他们的产品在钻石交易所投标但无人购买的话。大中型生产者达不到要求的,剩余产品需要缴纳出口税(出口税率等于规定的产量销售百分比减去实际产量销售百分比,最高为5%)。南非是最重要的钻石生产国,钻石是一种稀缺资源。中国完全理解南非政府为保护和促进当地钻石业发展所做的努力。但中国希望南非政府能够充分考虑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特点和趋势,通过合理的全球分工,使稀缺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价值。
八。知识产权保护
南非在进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商标伪造、侵犯版权等诸多问题。其中,软件盗版在南非非常严重,存在于所有商业行业。南非软件盗版率占软件销售额的36%。中方希望南非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保护中国产品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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