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现行税制由国税和地税组成,其中国税又分为国内税、关税和目的税,分别由道、市、郡、区征收。
一、国税(15种)
国税分为三类:国内税、关税和目的税。其中,国内税包括6种直接税和5种间接税,目的地税包括运输税等3种税,具体如下:
(1)国内税收
1.直接税:所得税、公司税、遗产税、赠与税、资产重估税和超额利润税;
2.间接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类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
(2)关税
(3)目的税:教育税、交通税、农渔村特别税。
二。地方税(17种)
韩国宪法规定了地方自治原则,根据该原则,地方政府有权征收地方税。地方税分为普通税和客观税,其中,普通税包括收购税、落地税、赛马税、牌照税、居住税、财产税、汽车税、运输税、农业所得税、烟草消费税、屠宰税、综合土地税等12种。税收目的包括城市规划税、公共设施税、营业税、区域发展税和地方教育税。
1、公路(相当于中国的省)、直辖市税:
(1)路税包括:一般税中的购置税、落地税、牌照税、赛马税、公共设施税、区域发展税、地方教育税。
(2)直辖市税种包括:目的地税中的收购税、落地税、赛马税、居住税、汽车税、交通税、农业所得税、烟草消费税、屠宰税、城市规划税、区域开发税、地方教育税。
(2)市县税包括:一般税中的住宅税、财产税、汽车税、运输税、农业所得税、卷烟消费税、屠宰税、综合土地税、城市规划税、企业税。
(3)区税包括:一般税中的执照税和财产税,目的论中的营业税。
三、韩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
(1)公司税
总部或主要营业地在韩国的公司应该缴纳公司税。公司税是根据公司在每个营业年度的收入征收的。韩国企业缴纳的公司税包括其国内和国外收入,而外国企业只需缴纳其国内和国外收入的公司税。公司税的税额是根据基准税额和税率计算的。现行的公司税规定为:1亿韩元以下的公司收入总额的15%,1亿韩元以上的公司收入基准税额的1500万韩元和1亿韩元以上部分的27%。
法人类型
营业收入的公司税特别金融所得税清算收入的公司税(2)所得税
所得税是向个人征收的,而不是向公司或机构。个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韩国拥有永久地址或在韩国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非居民是指在韩国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居民以外的个人。居民必须为其在韩国和国外的所有收入来源缴纳所得税。非居民只需为他们在韩国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根据收入水平,所得税税率分为以下四个等级(单位:万韩元)
年度计税基础
A列税超过a栏的所得税率。四。相互鼓励双重征税协定
相互鼓励双重征税协定旨在防止双重征税和逃税。明确界定了纳税地点、适用所得范围、所得来源国、最高税率等重要概念。如果协定与缔约双方的国内法有冲突,则协定优先于后者。截至2002年4月1日,与韩国签订并正式实施税收协定的国家共有55个:日本、瑞士、菲律宾、蒙古、泰国、芬兰、卢森堡、埃及、德国、瑞典、巴基斯坦、越南、英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中国、丹麦、新西兰、印度尼西亚、罗马尼亚、比利时、奥地利、土耳其、西班牙、美国、挪威、匈牙利等。突尼斯、爱尔兰、捷克、新加坡、保加利亚、波兰、荷兰、印度、意大利、俄罗斯、南非、希腊、葡萄牙、以色列、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科威特、马耳他、乌兹别克斯坦、摩洛哥、巴布亚新几内亚等。有四个国家已经签署但尚未正式实施:斯洛伐克、尼泊尔、阿尔及利亚和缅甸;11个国家已经草签但尚未正式签署:尼日利亚、拉脱维亚、克罗地亚、伊朗、坦桑尼亚、立陶宛、苏丹、老挝、爱沙尼亚、智利和白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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