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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监局: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做出解答。

  付建华指出,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新要求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现实形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和局长杨栋梁在今年年初组织研究出台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的责任。

  付建华指出,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在明确关闭对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切合实际、必须实现的。

  《意见》第一条就明确了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付建华说,全国目前共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13处,年产能3000万吨左右,仅占全国的0.82%。2011年,此类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起、死亡148人,占到小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38.5%。2012年在停产评估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起、死亡55人。

  全国有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7501处(含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13处),加上关闭对象中明确的煤矿生产动态过程中应予关闭的矿井,全国到2015年底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的目标,是切合实际且能够实现的。

  付建华指出,《意见》对严格安全准入提出要求。《意见》要求,一是提高新建矿井的设计生产规模标准。二是必须具备相应的灾害防治能力。三是制定和提高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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