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风电项目核准上。通知明确,集中式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核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及电网接入条件,确定保障性消纳规模,由电网企业负责保障性收购。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具体实施时间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风电项目核准后。应在核准有效期内及早开工建设。风电开发企业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参建单位,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按照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开工建设,同时应报告县级能源主管部门。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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