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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规定关于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

外商投资法规定关于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 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鼓励政策

目前,韩国禁止外资进入47个行业;一般农作物种植、肉牛养殖、近海渔业、沿海渔业等四个行业尚未对外资开放;报纸发行、期刊出版物发行、发电、肉类批发、国内客运、国内货运、定期空运输、不定期空运输、有线电信电话、无线电信电话、其他电信、国内银行、信托公司、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新闻提供等17个行业部分限制外商投资;其他行业外资可以自由进入。

产业资源部是韩国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各种限制性政策,每年由工业和资源部汇总,通过《外商投资一体化公告》发布。

韩国外资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和支持”。除现金、机器设备和工业产权外,外国投资的形式还包括外国投资者持有的知识产权、韩国的房地产和股票等。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完成前,符合《外国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标准的,可以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韩国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简化外商投资的申报和相关审批程序,加快政府办理相关业务的速度,在办理投资申报、获得建厂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外国投资者需提交的文件数量比外商投资自由化前减少一半;政府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的最长时间缩短至30天,超过此时限视为自动许可。

赋予KOTRA下属的投资支持中心(KISC)法律权限,使其能够协调与外商投资相关的各个部门的业务,有效地为外商提供从投资咨询到事中事后管理的一体化服务。

税收优惠

1.公司税和所得税:从目标企业收入减少之日起,前七年综合,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成立5年后仍无收入的,从第5年起执行7免3减政策。

二。购买土地和建筑物的购置税、登记税和房产税: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前五年免收,后三年减半征收;对企业成立前取得的不动产,免征收购税和登记税,房产税自取得不动产之日起,前五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地方政府可以提高减持率,将减持期限延长至15年。

三。综合土地税: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前五年免,后三年减50%;企业成立前取得的土地,自取得之日起,前五年免费,后三年减征50%;地方政府可以提高减持率,将减持期限延长至15年。

四。增资减免税:初始投资享受相同的减免税标准;但对于因建立准备金而增资的,减期为原投资剩余的减期,减比例与原投资相同。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列入出资的生产资料,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贸易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其技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能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经济和技术影响,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技术;

二、引进国内技术不满3年(有关投资申报之日,或有关技术进口合同申报受理之日),或虽已超过3年,但比其他同类技术具有更大的经济效益和更好的技术性能;

三、相关技术所需的技术,或者大部分相关服务需要在中国完成。

根据上述标准,目前韩国政府指定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436种高新技术产业和97种服务业。

其他鼓励政策

一、补贴政策

对留在外商投资区的企业建设医疗、教育和居住设施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办法由外商投资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对开发性外商投资地区的建设费用给予优惠融资支持;视情况为留在外商投资区的企业提供就业补贴(由地方自治政府确定)。

2.租赁国家和公共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到期后可延长。租赁中央政府所有土地时,企业位于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工业园区、国家级工业园区和外商投资区,外资超过100万美元,属于可享受减免税的高新技术产业,免租金;对外资企业、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以及有助于扩大社会基础设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地方自治政府财政收入的企业,对设在特殊工业园区的企业减免75%的租金;外商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位于国家工业园区的高科技产业,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般制造业,以及有助于扩大社会基础设施的企业(由外国投资委员会决定),其租金将减免50%。出租地方自治机关所有之土地,减租之对象及幅度,由各地方自治机关定之。

三。购买国有和公有土地:外商投资企业购买中央政府所有的土地,可延期一年,20年内分期付款;购买地方自治政府所有的土地,其延期和分期付款期限由地方政府决定;上述延期和分期付款的年利率不得超过4%。

四。外商投资区域制度:留在本区域的企业可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政策;租赁区域内国有土地免租;区内各种设施建设免交通负担;帮助开发商在外商投资地区建设道路、水、污水处理、电力等基础设施,并免除转让税和相关行政收费;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受法律限制,如有义务聘用国家功勋人员,不能进入只有中小企业经营的领域,委托加工的一系列产品必须由中小企业生产等义务。

注:1。可以获得减免税优惠的外商范围是

(一)国家确定的436种高技术产业和97种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服务业;(二)外商投资地区的企业;

(二)保税区内的企业。减税金额为企业应纳税额×企业对外投资比例。

二。通过M&A实现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但享受国家和公共财产租赁、行政支持服务等其他配套政策。

三。留在外商投资区的条件是:

(一)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外资比例50%以上,新增员工1000人以上的企业;外商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新员工500人以上的企业;目前,在国家和地方工业园区内,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新增员工300人以上的企业;上述投资额应在申请之日起5年内完成。

(2)旅游业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饭店和国际会议设施企业;外商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位于济州岛、观光公园、特别观光区的综合性游乐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指定为外国人投资区,享受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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