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的检查重点为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防灭火、顶板管理等。
此次检查实行层层把关、逐级签字制度。认定煤矿具有安全生产(建设)条件,须签署《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表》,经驻矿安监员、包保责任人、检查组组长、县和市安全监管部门及政府主要负责人等12人逐级确认并签字,方可生产(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各级检查组要依法下达限期改正、停产(建)整改等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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