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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主要任务(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分为)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主要任务(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分为) 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nbsp& nbsp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是地质矿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在阐述矿产资源管理概念、简要介绍其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与政策制定、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地质资料收集管理四个方面。 过去,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一些制度和做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 本章还对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改革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 nbsp& nbsp& nbsp一、概念 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 nbsp;& nbsp(1)矿产资源概念:& nbsp& nbsp什么是矿产资源?根据地质学观点,矿产资源是指存在于地下或地表,呈固态、液态和气态,并经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的自然富集物。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是指经地质作用形成的固态、液态、气态的具有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 这两个定义是一致的。 其内涵如下:矿产资源是地球演化过程中地质作用形成的,是在地表或地壳中自然产生的原位富集;输出形式有固态、液态和气态;不仅包括数量、质量和位置在空之间已有一定了解的已发现矿产,还包括预测或推断的可能矿产;既包括目前已开发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也包括未来可能通过技术和经济开发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 & nbsp& nbsp& nbsp《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列出了我国发现的矿产资源分类明细,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煤气矿产四大类168种,其中地下水具有矿产资源、水资源和水源的双重性质。 & nbsp& nbsp& nbsp矿产资源具有特殊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属性。 矿产资源的特点决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及其勘查开采活动的特殊性。 & nbsp& nbsp& nbsp(二)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 nbsp& nbsp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矿业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对矿产资源积累、储备和消耗过程中矿产资源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对相关居民点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利用的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效益。 矿产资源管理是我国矿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管理对象是包括矿产储量(资源)在内的矿产资源总量,管理对应对象是各类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涉及地质勘查的各个阶段和采矿生产的全过程。 & nbsp& nbsp& nbsp(3)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目标:& nbsp& nbsp(1)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反权利。 通过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置权;法律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履行注册会计师的义务,依法汇交地质资料,体现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意志。 & nbsp& nbsp& nbsp(2)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现矿产资源的宏观配置;通过研究、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通过矿山生产过程中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报告的审批,可以摸清矿产资源的丰富程度,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nbsp& nbsp& nbsp(4)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 nbsp& nbsp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概括如下:& nbsp& nbsp& nbsp(1)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价值核算 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查规范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审批管理、矿产资源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登记统计。 & nbsp& nbsp& nbsp(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和政策制定。 其中包括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 nbsp& nbsp& nbsp(3)矿产资源的规划和管理 其中,包括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 & nbsp& nbsp& nbsp(4)地质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包括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收集和交付;负责整理和开发收集的地质资料,供社会使用;依法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 nbsp& nbsp& nbsp二。中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nbsp& nbsp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三项最基本职责(储量审批、储量统计和数据收集交换)被明确,80年代开始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 nbsp& nbsp& nbsp(1)矿产资源管理的历史沿革:& nbsp& nbsp保护区的审批始于1953年。 当时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矿产储量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批各种矿产原料储量,编制勘探说明书。后更名为国家矿产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储委”) 1957年后,各省(区、市)也相继成立了仓储委员会。 “文革”期间,两级储委停止工作。 自1979年以来,重建了地方储备委员会。 1983年恢复国储委员会,各工业部门相关机构在国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建为9个专业委员会。 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确立了矿产储量审批的法律地位。 1987年撤销8个专业委员会,保留石油天然气专业委员会,成立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 1988年正式进入政府管理序列。 党的十四大召开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矿业形势的变化,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储备局并入地质矿产部,将储量审批纳入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增加了矿床工业指标审批和管理职责。 1996年初,为加强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国务院将国家储备委员会更名为国家矿产资源委员会。 储量审批管理仍是国家资源委员会的职能之一。 & nbsp& nbsp& nbsp储备和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始于1955年。 当时国务院明确,地质部负责编制矿产储量表,统计全国矿产储量。1957年,国家地质资料局成立,履行国家地质资料收集和管理职责。 “文革”期间,矿产储量统计制度遭到破坏,1973年恢复。经国家计委批准,颁布了《矿产储量表填报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矿产储量统计行政管理体系。 《矿产资源法》公布后,明确我国地质勘查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198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部令第1号)。 1989年6月,地质矿产部颁布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令第5号);1995年,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20号),建立了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四级管理体系。 【下一篇】& nbsp& nbsp& nbsp《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条例》是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于1994年制定的。 为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管理,国务院授权地质矿产部负责全事业矿产资源规划。 1997年,第一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完成并报国务院批准。 目前,正在有计划地编制全国和区域矿产资源经济区划。 & nbsp& nbsp& nbsp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分析及政策制定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进入80年代后,逐渐制度化、系列化。 自1988年起,每年编制全国和各省(区、市)矿产资源年报和国外矿产年度评价,定期组织全国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 自1990年起,每年发布一次全国矿产品产供销综合统计公报。 自1994年以来,中国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总价值)每年公布一次。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中国矿产资源形势及若干战略问题、中国油气资源开发与战略研究、世界矿产资源与开采形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分析与研究、中国矿产资源对外开放政策法规等专题研究工作。我们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一份关于中国矿产资源政策建议的报告,并向公众发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投资指南。 & nbsp& nbsp& nbsp我国于1984年开始探索矿产资源价值核算,目前仍处于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阶段。 & nbsp& nbsp& nbsp(二)矿产资源管理现状评价:& nbsp& nbsp经过40多年的实践,中国的矿产资源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做法。 在储量审批管理方面,制定了17项管理规定和52项技术规范;在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方面,也形成了相应的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制定逐步形成体系。 40年来,直接批准各类矿产储量报告9300多份,为我国大型矿山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矿产储量和地质数据依据。地质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 目前,国家地质档案馆已收集各类地质资料8.5余种,各省(区、市)收集资料总数超过17.5万件。 这些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矿业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矿产储量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计划的重要依据。 经过1987年和1992年两轮矿产资源保障度论证,对我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认识,提出了资源节约型发展战略。 & nbsp& nbsp& nbsp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矿产资源管理在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储量审批方面,调整了审批目的,强调资源保护和储量基础并重,审批要兼顾矿产储量所有者、探矿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审批依据方面,及时制定了《关于调整标准要求改革储量审批的意见》。在矿产资源综合分析管理方面,为适应两个转变的要求,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了矿产储量登记制度和全国矿产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制度,强调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的居住地管理和分析,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框架的主体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明显不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nbsp& nbsp& nbsp首先,政府部门直接审批会计师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业投资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审批矿业项目需要国家储备委员会审批矿产储量。目的是保证国家投资利益,规避矿业开发风险。因此,中国的矿产储量是由政府直接批准的。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是矿业的唯一投资者,矿业投资是多元化的。如果储备仍由政府直接批准,政府将不可避免地干预投资风险承担和投资者的利益。显然,这种做法是出格的。 & nbsp& nbsp& nbsp其次,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差异,矿产储量(资源)的分类及其术语的界定也无法与国际相比。 因此,如果不及时进行改革和调整,将影响中国矿业进入统一的国际矿业市场。 & nbsp& nbsp& nbsp再次,随着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和我国矿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开放将是必然趋势。 如何将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管理相衔接,是当前急需研究的新问题。 & nbsp& nbsp& nbsp第四,地质资料收集管理与矿业管理脱节。 & nbsp& nbsp& nbsp第五,从管理体制和管理内容上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目前全国生产矿山28万余处,但两级储量审批机关批准的储量报告不到1万处,储量清单上的矿点不到2.5万处。 要研究完善矿产储量审批办法,依托中介机构审批储量,加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含市、县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 nbsp& nbsp& nbsp因此,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矿产资源管理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紧密结合我国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调整管理方式和内容,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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