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脚手架材料
18.1.1木电杆应为去皮杉木和其他坚韧坚硬的木电杆。禁止使用杨木、桦木、椴木、油松等腐烂、开裂、枯萎等易折的木杆。竹竿一定要选4年以上的好毛竹。禁止使用细嫩、开裂、虫蛀、破碎和易碎的材料。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开裂的脚手架钢管。
18.1.2脚手架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木杆有效部位小头直径不小于70mm,大横杆和小横杆有效部位小头直径不小于80mm。竹竿、大横杆、支撑杆、剪刀撑有效部位的小头直径不小于75mm,小横杆不小于90mm。钢管手柄应采用外径为48-51毫米、壁厚为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为4-6.5米和2.1-2.3米..
18.1.3木板应由厚50毫米、宽250毫米的实心杉木或松木制成。厚度小于50 mm的必须适当加固。竹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须拧紧。钢管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钢板,肋高50毫米。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板面应钻防滑孔。不得使用有裂纹和扭曲的电缆。
18.1.4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应为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麻绳和竹条。钢脚手架的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有脆裂、变形和滑移的扣件。
18.2脚手架绑扎
18.2.1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深300-500mm。埋电杆前先挖坑夯实底部,垫上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应绑扫地杆。钢管脚手架的立杆下应有150×150 mm2的钢板底座或放置在垫木上。
18.2.2脚手架的立杆和横杆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各自的要求。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柱顶必须细部。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18.2.3木杆、竹杆与大横杆应交错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米。装订时小头要压在大头上,不少于3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后绑第三根,三根不能一根一根绑。超过三个月不能完工的工程或高度超过7米的竹脚手架,不得使用麻绳进行绑扎。钢管立杆与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螺栓的连接和拧紧应使用紧固件,不允许用铁丝绑扎。
18.2.4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插入墙内不小于240mm,伸出大横杆不小于100mm。
18.2.5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应小于1.2m..脚手架应覆盖,离墙不超过200mm,无空缺口和探头板。脚手架搭接不得小于200mm,对接时应搭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0mm。架子转角处,脚手板要交叉重叠,用木块将脚手板压平,钉牢。不允许使用砖垫。脚手板应由两人从内向外依次翻转。在铺设第一层脚手板或转向最外层脚手板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8.2.6搭设脚手架时,如果脚手架仍捆绑牢固,不允许中途停工。在工作中上下搬运材料和工具时,应密切配合或使用牢固的绳索起吊,严禁抛掷。
28.2.7在霜、雪、雨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8.2.8临时供电线路不应架设在钢脚手架上。如需架设供电线路或电动机,必须采取绝缘、接地等安全措施,防止脚手架带电。雷雨季节,钢脚手架上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雷雨时,施工人员必须撤离脚手架。
18.2.9脚手架搭设完毕,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脚手架是否倾斜、连接是否松动、基础是否下沉等。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脚手架的拆除
18.3.1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置围栏或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拆除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循序渐进,不允许上下同时作业。拆除大横杆和剪刀撑时,应先拆除中间的扣件,再拆除两个扣件,中间的操作人员应跟随立杆向下。脚手架拆除后,严禁中途停工。
18.3.2拆除脚手架的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铁丝等材料时,要用绳子传递或悬挂。禁止把它们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