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经与河北、辽宁、大连、宁波、青岛、宁夏、吉林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二期),其中额度分别为65亿元、42亿元、11亿元、13亿元、11亿元、25亿元、54亿元。
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33%,2013年10月22日开始计息,10月22日至24日进行分销,10月2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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