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它在环境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而原则性的规定,是其他单项环境立法的基础。这部法律不仅明确了环境保护的任务和对象,而且对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的基本要求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此衍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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