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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保管法在其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6-19 10:53:38  来源:技术资料 新闻归档
英国保管法在其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应用 1994年英国枢密院对“The Pioneer Container”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这个案件,对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特别是对集装箱货物运输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本案介绍如下: 

这个案子的案情实际上并不复杂,货主将集装箱装在Pioneer Container的姐妹船K.H.Enterprise上,从台湾运往香港。途中因碰撞而沉没,部分货主(其货物是从在台湾转船去香港,与Pioneer Container的船东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在香港起诉船东。但船 

东争辨说,在其提单上写明只有台湾法庭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要求stay即对本案停止 审理。香港法院以该案在台湾时效已过为由拒绝stay,认为香港法院可 以审理该案。但船东上诉,上诉法院改判船东胜诉,最后货方上诉英国枢密院,枢密院判决船东胜诉。本案的重要性不在于本案船东胜诉,而在于为什么英国法院这样判,或者说,英国枢密院适用了英国法中什么样的理论致使船东胜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了解英国法官的思路,才能预测或了解英国法的动向。 

英国法院在本案中适用的是英国的保管法(Bailment )。所谓的Bailment,是英国在13至14世纪很流行的一种法学理论。它的主要原理就是当某人持有他人财产时,该人就有像保管自己的财物那样保管他人财物的责任,否则保管人就要对财物的损失负赔 

偿责任。这个理论相当复杂,我们在此只介绍与本案有关的一种,按照英国法(为说明问 

题,我们用一个形象但不十分准确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当A让B将货物运至某地时,如果B说,我只能将该货运到中途,但其他人能将货物可以运至目的地。如果A同意B转让给他人运输,我可以转委托他人去完成这项运输,但要按他人的条件。如果A同意B的要求,那么当他人运货出了问题,A向他人索赔时,他人向B提出的条件同样适用于A. 

这就是英国法院在判决The Pioneer Container时适用的保管法理论。因为在该案中,部分货主在与一程船签订的提单中,写明一程船东有权按照任何条件将货物转到他船以完成运输。而二程船提单上有台湾管辖权及必须在九个月内提起诉讼的规定。因为货主与二程船东并没有合同关系,英国法院于是依照保管法上面提到的原则,判决在货主与二程船 

东之间存在着保管关系,因此,二程提单的规定,对货主同样适用。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介绍一下本案判决出台的背景,大家知道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增加,集装箱运输中的转船运输在法律上带来很多麻烦,从而使英国传统的合同只对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法原则受到了挑战。因为一般货主是不可能和二程船直接进行联系的,因而无法说在货主与二程船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但英国法官认为,因为一般提单是印就的条款,即使是货主直接与二程船联系,他也不可能得到更好的合同条 

件,所以二程船东的提单对货主不能适用对二程船东是不公平的。因此,英国法官一直想 

在此问题上突破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这一原则给集装箱运输带来的不便,最后法官用保管法理论代替了合同法理论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在解决集装箱运输给英国法带来的法律困难开辟了一条新路。笔者认为,尽管Bailment在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应用还有待于完善,但无疑其方向是对的。 

最后,我们要提及的是,英国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如:合同法、信托法、侵权法、保管法、租借法等等,是完全贯穿着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或者说不对英国法的基础理论有所了解,是无法真正理解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我们将在今后陆续介绍一些英国法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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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英国 船东 货主 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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