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前期
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产业关联度高,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稳定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有色金属工业平稳运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规划,作为有色金属工业综合措施行动计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有色金属工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21世纪以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迅速,在技术进步、提高品种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色金属生产国和消费国。2008年,我国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为2520万吨,总消费量为2517万吨。其中,铜、铝、铅、锌、镍的总产量分别占全球产量的20%、32.7%、37.8%、33%和9.5%,总消费量分别占全球消费量的27.2%、32%、35.7%、31.7%和23.5%。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达到5766亿元,占全国生产总值的1.9%,300万人直接从事有色金属生产。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加深,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受到较大冲击,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产量下降,国内消费疲软,企业流动性紧张,行业整体亏损。行业稳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深层次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部分产品产能过剩,产业布局亟待调整,产业集约化程度低,资源保障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循环利用水平低,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
应该看到,有色金属行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客观上必然会出现一次大的调整。当前,有色金属工业在我国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变,作为现代高技术产业发展关键支撑的地位没有变,工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要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技术水平和关键材料加工能力,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境外矿产资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要求,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技术改造和推进企业重组为重点,促进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注重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危机应对与产业振兴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困难,确保市场稳定、先进生产力、重点企业和主要品种,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有利因素的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坚持总量控制和优化布局相结合。根据能源、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上下游企业重组,支持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深加工,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关键技术由引进向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由注重单项技术研发向集成创新转变。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坚持企业重组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强制度创新,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体制性障碍,为推进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化发展,实现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优先满足国内需求,控制直接出口,鼓励间接出口,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3)规划目标。
力争2009年有色金属工业保持稳定运行,到2011年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增长方式将显著转变,技术创新能力将显著提高,为有色金属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生产已恢复到正常水平。2009年,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市场需求和生产运行,企业生产经营好转,主要财务指标明显改善。
2.按期淘汰落后产能。2009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型预焙电解铝80万吨。
3.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重点电解铝厂吨铝DC电耗降至1.25万千瓦时以下,粗铅冶炼综合能耗在380公斤/吨标准煤以下,硫磺利用率达到97%以上,余热基本100%回收利用,废渣100%无害化处置。每年节约约170万吨标准煤、60亿度电、8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
4.企业改革取得进展。形成3-5个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到2011年,国内十大铜、铝、铅、锌企业的产量将分别提高到90%、70%、60%和60%。
5.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工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富氧底吹等先进技术的铅冶炼产能达70%,框架材、无氧铜材、中厚板等高档铜铝深加工产品基本能满足国内需求。
6.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11年,铜、铝、镍原料支撑能力分别提升至40%、56%、38%;加强煤铝共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100万吨氧化铝生产规模;再生铜和再生铝在铜和铝生产中的比重分别提高到35%和25%,比2008年提高了6个和4个百分点。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国内市场,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适应航空航天、国防、军工、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需求,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材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
在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实行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出口。对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大型铜冶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试点。加快出口方式转变,鼓励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等终端产品出口,促进有色金属间接出口。积极应对反倾销等对外贸易摩擦。
(二)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未来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铜、铅、锌、钛、镁新增产能。按期完成反射炉、鼓风炉铜冶炼产能、烧结锅铅冶炼产能、小型预焙槽落后锌冶炼产能、落后电解铝产能的淘汰。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烧结机铅冶炼产能。
(3)加强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
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重点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空空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重点材料生产企业。加强铜、铅、锌冶炼短流程技术、伴生矿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高性能特种铜铝材料生产技术、再生金属留着性能、DC吨铝电耗低于12000千瓦时的电解铝关键技术等前沿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填补国内空空白、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需求的高新技术深加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冶炼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四)推进企业重组,调整产业布局。
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大型中央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企业进行区域性重组和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支持铝企、煤电企业跨行业重组;鼓励再生金属企业重组。
在资源、能源、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严格控制有色金属产能;在能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水电优势地区,要推进铝电联合运行;在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好的地区批准建设的铝工业基地,要延伸产业链,发展高水平深加工,提高竞争力。抓紧实施《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有色金属项目。
(5)开发国内外资源,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国内紧缺有色金属资源的地质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和矿产储量。鼓励大型有色金属企业投资矿山勘查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
加大海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引导企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尊重东道国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组织相关海外投资项目。
(6)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循环利用。
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利用低品位铜、铅、锌矿、伴生矿、难选矿石、尾矿和冶炼渣等。,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煤铝共生资源利用专项规划,做好高铝粉煤灰利用示范工程;充分利用铜、铅、锌冶炼的余热;推广废渣、赤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应用,实现生产“零排放”。
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回收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回收交易市场和拆解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艺装备,建设一批年产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铝生产线,提升资源利用的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降低矿产资源消耗。
(七)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重视人才培养。
有色金属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增强对市场的预见和判断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管理创新,强化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节能管理和成本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措施
(1)完善出口税收政策。
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研究如何适当提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
继续落实钢铁、铝、锌国家收储任务,增加国家储备,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环保、土地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国有企业。根据形势需要,研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国家收储规模的方案,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收储机制。
(3)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投入。
新增中央投资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的财政奖励和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四)推进直购电试点。
抓紧开展直购电试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土地法律法规、投资管理规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炼铝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直购电试点企业范围。
(5)完善企业改制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人员安置、企业资产转让、债务核销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推进企业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大型企业跨省联合重组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骨干企业通过直接投资、股权购买等方式加强国际合作。,获取国内紧缺的铜、镍、铝、铅、锌等资源,提高自身资源保障能力;简化境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强境外资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境外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严格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在境外资源开发项目资本金注入和用汇方面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重点企业。
(7)修订和完善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形势,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提高技术装备、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率等准入条件。,严格用地标准,制定深加工产品分类细则。
(八)合理配置资源。
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矿业权人资质条件,提高矿业权市场准入标准。明确矿井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大型矿区要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优先向重点骨干企业倾斜,确保矿产资源合理、集约、高效利用。
(9)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有色金属骨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兼并重组、结构调整、“走出去”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对违法违规超权限审批项目和落后产能企业实施融资限制等措施。
(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研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完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监管限期淘汰的落后设备,禁止擅自扩建改造和从外地转移。金融机构对擅自异地扩建改造或转移落后设备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建立产业信息交流和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色金属产业政策、项目审批、产销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重组、排污、贷款、产业损害预警等信息。,从而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企业的诉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动词 (verb的缩写)规划和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中的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规划后评估,并及时提出评估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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