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矿业开征的工商统一税与可行性研究有关的有以下几种。 (1)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工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贷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法规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额税额。固体矿产品(包括煤、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增值税率为13%。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目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买价×扣除率 (2)所得税。按企业年度销售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销售税额-成本-产品税-单项留利-准许扣还的贷款)×税率 式中“单项留利”包括治理“三废”产品盈利净额;提前还清基本建设借款应留给企业的利润;其他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专项留用的利润。 “准许扣还的贷款”是指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利润,用于归还基建贷款的部分,企业用专项贷款项目投产后,用新增利润归还专项贷款的部分,以及分给联营单位的利润。 对于大中型国营企业,采用33%税率计算税金; 对于小型企业所得税额,按下式计算: 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额 小型企业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和速算扣除额见几有关文件。 (3)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暂行条例》和《矿产资源补偿纲征收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和合理利用我国的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是最早开始征收的税种,目前已经覆盖所有矿种,它是按应税产品实际产量(销售)定额征收。 资源裣费应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率×开采回采率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