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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关于矿井防灭火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关于矿井防灭火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矿井防火系统

一是总工程师定期组织防火专题会议,研究布置防火制度,包括矿井反风制度和井下工人防火培训。

二是井下可燃材料由各单位按业务范围进行管理,安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井下消防材料仓库由通风区按《矿井灾害防治预案》的规定配齐材料,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其他地点的消防器材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五、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采、掘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进行,避免自燃危险。

六、通风队根据当地土质匹配最佳水土比,注浆量达到设计要求,分布均匀合理。

七、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封闭,封闭的地点在围岩完整、压力较小的地点。

八、采区空区域密闭墙和防火墙通风部门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分析检查点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九、加强通风区域检查,并挂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处理。

十、通风队负责自救器的管理,配电室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十一、通风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性能并熟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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