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落实各级矿部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连续多年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矿井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惩罚的程度:
(1)一般违规:
是指违章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违章不能对他人或自己造成伤亡。
违规一般处罚:50-100元罚款。
(2)严重违规:
一般违章造成不良后果、事故或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违反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其违反行为可对他人或自己造成伤亡。
矿业部特别强调的一些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规处罚:200-500元罚款。
(3)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
严重违规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
违反国家法律,有很大负面影响的。
严重违规处罚:罚款500-5000元;解散矿井。
二、奖励等级:
(1)一般贡献:
出色的完成工作,兢兢业业的为矿工作。
或者建议被采纳,节约或者产生经济效益1万元以上的。
一般贡献奖励:奖金100—200元。
(2)突出贡献:
在应急救援中发挥突出作用,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人员。
提出安全事故隐患并得到矿部批准。
检举、揭发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并予以核实。
一般贡献奖:200—1000元。
(3)贡献特别突出的。
在紧急救援中,应使用适当的方法来突出成功的救援和避免人员伤亡。
为矿山安全管理提出突破性建议,成功避免人员伤亡。
突出贡献奖:1000-5000元。
为了便于本奖惩制度的实施,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奖惩规则,以供实施和参考,从而便于本制度的实施。
惩罚规则:
…稍微有点
奖励详情:
…稍微有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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