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对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有组织排放”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有组织排放”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2〕999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议停止执行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函》(苏环便函〔2022〕1051号),现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有组织排放”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日
上一篇:太钢双金属锯条用钢替代进口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