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部2010年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办法》指出,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中央财政奖励标准提高将直接利好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余热发电类项目,由于单个项目年节能量一般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上,目前执行的补贴政策是,按照每度电节能350克标准煤、中西部地区项目按照300元/吨标准煤、东部地区项目按照200元/吨标准煤标准由中央财政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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