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员性安全教育是指包括各级职能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⑴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状态和决策、要求等;
⑵本企业(单位)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和防范措施与要求;
⑶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范、标准;
⑷行业或企业(单位)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以及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⑸主要危险源(点)的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
⑹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片或开展现场(岗位)安全练兵、比武、演习、演讲等。
3、全员性安全教育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进行安全知识规程等方面的考试,成绩应记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4、考试不合格者应予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酌情扣罚当月奖金,直至合格为止。
5、全员性安全教育由炼钢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作业区、班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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