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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扣押船舶应注意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6-25 09:11:11  来源:技术资料 新闻归档
诉前扣押船舶应注意的问题 在针对船公司的索赔案中,海事请求人申请诉讼前扣押船公司的船舶,是维护自己的海事请求权不致落空,使自己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有效措施。考虑到航运的国际性,在有些情况下,申请诉讼前扣押船舶可能是唯一可行的请求保全措施。这种保全措施已被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以下简称“94扣船规定”)所确认。诉前扣押船舶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且呈较快的上升趋势。应该让更多的海事请求人明了申请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好处、优势及在操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申请诉前扣船的好处。 

  1.能争取时间。被请求的船公司的船舶进入我国海事法院的辖区后,如果不及时将其扣押,会很快溜走,因而不能等到提起诉讼后再申请扣押。依据94扣船规定,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诉前扣押船舶。而海事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扣押船舶的裁定,同时发布扣押船舶命令,将船舶实施扣押。即使在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之间订有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也不影响请求人为取得担保先申请海事法院诉讼前或仲裁前扣押船舶。这就为请求人争取了时间,抓住了机会。 

  2.获取择地行诉的便利。根据94扣船规定,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因扣押船舶而取得根据该项海事请求提起的诉讼管辖权。即使当事人约定_『诉讼管辖,也不影响诉前扣船的海事法院对随后提起的诉讼管辖权和具体问题的审理权。这就使请求人能够摆脱诸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诉讼地等确定法院管辖权等因素的限制,选择船舶可到重大的、对自己最有利、最方便的地方的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船,然后在该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这种择地行诉的优势还在于扣船海事法院强有力的诉讼管辖,法院判决总会得到执行。 

  3.会迫使利害关系人出现。由于海事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又具有国际性、流动性的特点,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容易确定。出事以后,责任人会尽力回避。但船舶一旦被扣,利害关系人将被迫露面。因为要使船舶被释放,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文书也能因此准确而有效地送达。 

  4.能取得有效担保。如果不扣船取得担保,尽管可以起诉,法院也可以判决,但判决的执行将成问题,判决执行不了,诉讼就没有任何意义。及时正确地申请诉前扣船,就会使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如果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情况)的执行获得有效的物质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致因被请求人财务状况的恶化而受影响。在当今单船公司和方便旗船盛行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在船舶被扣后,被请求人逃债的希望破灭,会转而积极地与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无需请求人正式提出诉讼或仲裁;纠纷便会很快以请求人满意的方式得到解决,从而达到较好的效果。 

  二、海事请求人申请诉前扣押船舶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海事请求人而言,申请诉前扣押船舶是保护自己权益的一把利剑,但又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能正确恰当地使用,反而会伤害自己。因为扣押船舶是一种严厉的禁止使用和处分船舶的措施,如果错误扣船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利的社会影响,伤害船公司的利益,破坏良好的航运秩序,所以请求人申请错误或不当,依94扣船规定,应赔偿被请求人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请求人必须慎重地对待申请诉前扣押船舶的条件和要求。 

  1.请求人必须具备海事请求资格。依94扣船规定,只有基于、涉及或发生于与船舶的所有、建造、占有、营运、买卖、救助、抵押以及船舶优先权有关的海事请求,请求人才能申请诉前扣船。为便于具体操作,94扣船规定列举了20种常见的海事争议,这些海事争议都是与船舶有关的,从性质上看包括海商公司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及共同海损纠纷。 

  2.被请求人须对海事请求负责。这就要求请求人须将依据法律或依据合同对其请求负有责任的人列为被请求人,如果错列被请求人,请求人的请求不仅得不到满足,而且还要赔偿无辜的被请求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被申请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的范围。为防止滥扣船舶,94扣船规定明确界定了可申请扣押船舶的范围。这些船舶分为四类:①当事船舶,即发生海事请求的船舶,如两船相撞,碰撞船舶即是当事船舶。该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除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申请扣船外,扣押当事船舶须是在申请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该当事船舶属于同一船舶所有人、同一经营人或同一承租人。如果该当事船舶已转让给无辜的第三者,就不能作为当事船舶加以扣押。②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所有的其它船舶,即在该所有人名下的姊妹船舶。③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租用的其它船舶。④特定船舶,即因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或船舶的经营、收益分配所引起的海事请求,请求人只能申请扣押当事船舶,不许申请扣押其它船舶。 

  4.情况紧急,不立即扣船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申请诉前扣押在中国港口停留的外籍船舶通常属于这种情况。但申请诉前扣押中国籍船舶,尤其是其公司资信良好的话,则是不必要的,申请了也不一定得到满足。当然,如果该中国船公司系单船公司且有破产或转让船舶之嫌者,应当别论。 

  5.向船舶所在地的特定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这样便于在就近的海事法院审查和执行。如果向别的海事法院申请,该法院依94扣船规定不会也不应受理,既达不到目的,又耽误了时间。 

  6.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列明当事人的情况,拟扣船舶的泊地等情况、申请的理由和相关证据,说明扣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实践中,如果情况特别紧急,我国海事法院也接受以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依94扣船规定,申请人应交纳申请费,且必须提供海事法院认可的担保,以赔偿被申请人可能因申请错误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应特别注意的是,不要寄希望于海事法院的审查,法院审查不严或疏忽导致错误扣船而造成的被请求人的损失,仍由申请人承担。 

  7.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诉前扣船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保全措施,申请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将导致被扣船被释放,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返还。依据1991年《民事诉讼法》和1994年扣船规定,涉外案件的扣船期限为30日,国内案件的扣船期限为15日,申请人必须在海事法院裁定采取诉前扣船保全措施后的上述期限内向扣船海事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情况下,则不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协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否则,海事法院应在期限届满后释放被扣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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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 海事 扣押 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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