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该县将煤炭税费同征标准由109.14元/吨调整为77.3元/吨,其中国税由32元/吨调整为20元/吨,地税由42.07元/吨调整为32元/吨,统征费由27.07元/吨调整为22.3元/吨,基金由8元/吨调整为3元/吨;煤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由8元/吨调整为7元/吨。
调整通知还指出:税费同征标准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对超出同征部分的税费由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查账补征。
下一篇:煤炭股出现“暖冬行情”
上一篇:明年进口煤 规模或萎缩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