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2.3.5条的规定,油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罐的柴油液面上部至罐顶部空间划为0区;汽油罐的内浮盘上部至罐顶部空间及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放空口1.5m半径范围应划为1区。
2 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外壁,其高度为防火堤高的范围内应划为2区。
该油库应按上述标准要求确定储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并绘制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图,划分图应符合GB50058-92中图2.3.5-1 、图2.3.5-2的要求。
宋元宁 赵艳玲
下一篇:探索液化石油气站储罐泄漏封堵技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