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应持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的注册登记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充装毒性、易燃和助燃气体的单位,还应有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
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气瓶充装不当往往会造成爆炸事故,其中最危险而又最常见的事故是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或气体充装过量。
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往往是因为在充装时,未对气瓶进行置换、清洗等处理,就将原来装有可燃气体的气瓶用以充装氧气,或用原来盛装氧气的气瓶充装可燃气体,结果瓶内的可燃气体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热,使瓶内压力急剧升高,气瓶破裂爆炸。
气体充装过量也会引起气瓶爆炸。因为液化气体一般都是在较低的温度下充装。若充装过量,气瓶在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后,瓶内液体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很快将瓶内空间填满并产生很大的压力,最后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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