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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的安全要求(液氯钢瓶)——对钢瓶的要求(2)

充装的安全要求(液氯钢瓶)——对钢瓶的要求(2) 1、 检查有关资料及钢瓶本体

液氯充装钢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新瓶,另一种是周转瓶。新瓶应随带钢瓶质量合格证;周转瓶即已经充装过液氯,用完后又返回充装厂重新充装的钢瓶,液氯充装站应对钢瓶本体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钢瓶漆色、字样清楚;安全附件齐全;瓶内余压0.05MPa以上,钢印标记识别;在技术检验期限内;瓶体外观洁净、完好无损。

2、充装前应对钢瓶进行外观检查、钢瓶阀门整修、顶针(阀芯)密封面检查、皮重检查,确认该瓶已经过处理,钢瓶皮重符合规定方可进行。

3、液氯钢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充装:

(1) 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安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及瓶内余压低于0.05MPa以下。

(4) 瓶体温度超过40℃。

(5)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6)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7) 瓶体外观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8) 瓶体或瓶阀处沾有油脂或污物,瓶阀外腐蚀严重。

(9) 瓶阀和螺塞旋紧后外露部分少于3牙。

(10) 新瓶无检验合格证,钢印标高与合格证不符。

(11) 新瓶制造厂生产的钢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12) 瓶体上检验钢印系未经地方劳动局批准的气瓶检验单位。

(13) 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杨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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