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管理以及掌握容器的危险程度,有关部门从容器的用途、压力和危险性等方面对容器进行分类。
1.按用途分类。可分为:
1.1反应容器(完成工作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容器);
1.2换热容器(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容器);
1.3分离容器(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气体净化、分离的容器);
14贮运容器(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的贮运容器)。
2.按压力分类。依照设计压力气的大小,压力容器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类。
2.1低压
设计压力在0.098──1.56MPa;
2.2中压
设计压力在1.57──9.7MPa
2.3高压
设计压力在9.8──9.9 MPa
2.4超高压
设计压力大于9.8MPa
P=MPa
对气瓶而言,设计压力小于12.25Mpa的为低压;大于等于12.25Mpa的为高压。
3.按危险性和危害性分类。即综合考虑设计压力的高低,容器内介质的危险性大小,反应或作用过程的复杂程度以及一旦发生事故的危害性,也可分为如下三类:
3.1第一类容器,指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及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换热器和分离容器;
3.2第二类容器,主要指任何介质的中压容器;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以及内径小于1米的低压废热锅炉;
3.3第三类容器,包括:
3.3.1高压、超高压容器;
3.3.2体积压力(PV)>=20升·兆帕的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中压容器,PV>=50升·升兆帕的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中压反应容器;
3.3.3PV>=5000升·兆帕的中压贮运容器以及中压废热锅炉和内径大于1米的低压废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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