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器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部分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没有进行灭火器配置的设计。有些单位虽有设计,但未按设计的内容配置,而自行选配。存在配置总量不足、设置点布置不合理、摆放数量过于集中、选择灭火器的类型不适用于设置场所等问题,特别是在应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的固体可燃物场所配置BC类干粉灭火器的问题十分普遍。
2、部分单位对灭火器管理的责任制不落实。由于具体管理人员不明确。灭火器没有专人维护,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染严重,大部分灭火器放置在阳光曝晒或阴暗潮湿的地方,而且贮气压力不定,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喷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
3、部分单位对灭火器经常性检查的措施不落实,已经失去效能的灭火器没有及时委托有资质许可证的维修单位进行检查维修,依旧放置在设置场所,形同虚设,直到着火需要使用时才发现已经失效。
4、部分单位领导及防火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私营业主,为应付检查,东拼西凑,到处挪用其他单位的灭火器,使得灭火器走东家进西家,检查过后,面目全非。
崔福林 马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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