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和满足本矿生产和基建所需物资的供应,达到“好供应、快周转、低消耗、低成本”的目的,结合本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物资管理是指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种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本制度所称材料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主材和辅材。
第三条物资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面向生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生产第一线的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当好生产建设后期。
第四条搞好物资管理的供应、使用、节约、回收、奖金五个环节,扎扎实实做好计划物资、仓库管理、修旧利废、节约回收工作,提高物资工作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我矿物资实行分级管理,各生产单位的物资管理人员由机动科统一领导。
2.规划和统计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的定额消耗和采购供应计划,机动部门在制定计划时要实事求是,按照先整理数据库再核对的原则做好资金平衡。
第七条年度物资供应计划由电机科根据生产计划、技术措施和工程物资预算,结合各单位提供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申请计划经矿审核平衡后批准执行。
第八条月度计划应根据年度、季度计划的要求和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编制,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由机动部编制。
第九条技术措施和维修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备件,应根据项目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由公司运营部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
第十条各物资单位编制的月度物资申请计划,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生产基础、技术措施和大修理项目,与消耗定额进行核算和平衡,于每月10日前报机动处,由机动处汇总平衡后,由各物资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因生产任务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计划的,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但用于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的物资除外。
第十二条各物资部门必须加强物资管理的核算和统计,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物资统计数据,并将本项目纳入经济责任考核。
3.材料测量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进出物料均应进行计量。称重人员填写称重单,交收货单位验收入库。
第十四条以件、单位、单位等计量的物品规格、数量。应详细列出,并填写随附清单,以便检查和验收。各材料单位应认真进行复验;煤、灰和砂应以立方米为单位接受。
第十五条计量购买整车柴油、汽油、机油时,先称车辆,卸油后再称空车辆。以实际称重为准,油的分配要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不认真计量或计量不符的物资,使用单位不签字,保管员不予验收。
第十七条对计量误差和运输短少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合理损失的列入成本,因当事人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处理。[下一个]
4.采购和运输
第十八条全矿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由机动科计划,公司统一采购供应。未经批准,各生产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在采购订货过程中,应以“质优价廉,降低成本费用”为目标,就近选择最好、最便宜的。
第二十条汽车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应发扬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各种物资应妥善装运,防止损坏和丢失。
5.仓库管理
为了加强仓储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应做到定额储备,科学管理,计量正确,加快周转,减少损耗,提高仓储管理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物资验收应按物资专业标准做好验收和入库工作。
第二十三条验收时,应先核对单据和实物,确定入库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订货合同和清单的要求,主要包括订货合同、入库验收单、质量证明和产品证明、随附的清单和采购计划等。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凡外观能确定物资质量是否合格的,仓库保管员应亲自检验。
第二十五条数量检验。材料的计量是按净重计算的,理论上可以换算,也可以按重量校核。对定长、计件、标准重量的物料和包装规格统一的散装物料应进行抽查。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材料,文件应与实物严格一致。对于逐件材料的验收,应清点所有件数。
第二十六条材料验收问题的处理。
1、文件不齐,应进行验收和暂存处理,但危险品和贵重物资应按保管方法进行检查和保管,待文件齐全后再入库。
2.如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属于错发材料,认真核实后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机动办进行处理,处理前妥善保管。
3.数量不一致的,可在规定的计量误差范围内验收入库,超过误差范围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向电机处报告。
4.存放前如有受潮、污染、残留或损坏,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移动办公室处理。
第二十七条填写验收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
2.到达和检验日期
3.储存和包装中的件数
4.提供各种证书。
5.实物验收和抽查
6.处理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重要物资应在天内验收入库,批量采购应在三天内完成。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应及时检查入库。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因疏忽未按计划采购的,保管员可拒绝验收,并报部门领导处理。
第三十条物资应当合理储存,科学保管和维护,注重经济效益,尽量减少物资自然损耗,降低储存成本。
第三十一条物资仓库管理要做到:
1.四清:数量清、规格清、质量清、储备定额清。
2.四无:无差错、无损坏、无丢失、无霉变变质。
3.四匹配:账、物、卡、款匹配。
4.五化:管理要入学,陈列要规范,存放要正规,四防工作要制度化,卫生要干净。
第三十二条仓库内的物料应摆放合理、有序。不同种类、规格、型号、等级的材料应分开堆放,不得混放,做到50排、50格、50串、50堆。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应与其他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材料验收后,应及时验收,做到日结月结。账、物、卡、款相符率可达99%以上,收付误差率小于5‰。
第三十四条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由保管员本人每月盘点一次。每年11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仓查库,摸清存货,表外物资要单列。[下一个]
第三十五条。根据库存材料的理化性质,根据库存材料所需的环境和储存期限,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和维护措施,减少自然因素对库存材料的影响,防止生锈、腐蚀、锈蚀和老化。
第三十六条加强材料质量检验,做好加工维修工作。
1.如果物料的原包装出现破损、泄漏、腐蚀、污染等现象,必须及时加固、擦拭、去污和更换包装。
2.金属材料和机电产品表面的防锈层失效或生锈时,应及时进行防锈除锈。进行防锈、除锈作业,选用的润滑脂应符合维修规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到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无鼠害。保持架子和地板无尘。
第三十八条仓库和库区有完备的消防设施,排水沟渠畅通,有预防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关于材料交付和退回的规定是:
1.发放材料必须有完整的材料收据。严禁用白条、借条从仓库领料。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和调度员批准,第二天办理正式手续。
3、对于回收修复旧的、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要优先考虑。
4.贵重材料、稀有金属、有毒物品等特殊物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由两人发放,当面清点。
5.被检查的材料原则上不能发放,如有必要,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认真落实以料换新,劳保用品发放由安环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领料单应明确填写的栏目和张数,并由领料单位领导签字。
第四十二条领用物资严格按照计划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计划多领或滞留,防止错发和错领。如果项目使用的材料发错或收错,可以允许下一个消耗计划或退料。退料必须保证材料的完整和质量,保管员在领料时要重新组织验收。
第四十三条各物资仓库应根据物资平衡分配计划,做好物资准备和分配工作。
第四十四条库管员应当对其管理的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做到数量准确、材料不混杂、规格不混杂、单价正确。
第四十五条材料计量器具应齐全、可靠、灵敏,并按计量管理要求定期校准。
第四十六条加强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员工应能处理安全紧急情况,并能使用各种消防设备。
2.严格控制火种和火源,进入矿区禁止吸烟,并在库区明显处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
3.根据仓库的面积、储存物资的种类、性能、数量和环境等因素,配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不及物动词配额管理
第四十七条凡直接用于生产的消耗材料,应严格定额消耗,并向领导提供合理的消耗数据,供计划和决策使用。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浪费,节约资金。
第四十八条各仓库应当根据保证生产、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库存物资储备定额和资金定额。
第四十九条按定额分配的物资,在报送计划时应有核算表,超过定额的部分应说明,并报机动部审核决定是否补充计划物资。
七废旧物资回收与管理
第五十条各种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即由机动部门进行管理和回收。
第五十一条处理废旧物资必须经矿长和分管矿长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各种废旧物资。
第五十二条单位因更换、改造、拆除、置换而产生的废旧物资,必须由车间回收并移交给修理厂,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十三条各车间在正常生产和维修过程中,利用废旧物资以旧换新。根据所用材料的价值,给予5%的奖励。
第五十四条。原则上所有上交新用的材料都要先上交,再领进来新用。旧物未拆换的,领料人员可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否则扣除车间废品奖的折扣。上交新使用的品种如下:
阀门、药桶、油桶、低压电器、运输胶带、轮胎、废钢丝绳、氰化钠桶、锌粉桶、临时可流通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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